刘海明:网络谐音字现象的“康德之问”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刘海明
哲学被称作智慧学,回答万物本质的问题。在这方面,最经典的莫过于“我是谁?我从哪来?我要到哪去?”而在康德漫长的哲学生涯中,他致力于回答“我能够知道什么”“我应该做什么”“我可以希望什么”,这三个问题也可以称作“康德之问”。哲学家的问题看似抽象,其实无处不在。
7月13日,新浪微博发布社区公告,站方将对站内利用谐音字、变体字等“错别字”发布、传播不良信息的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围绕这份公告,有人表示认同,也有人表示不同意见。面对网络舆论的争议,站在用户的角度审视,“康德之问”不再是形而上的宏大命题,而是与自己息息相关的问题。这里,不妨借用康德思考问题的方式,看看作为社交媒体用户的我们,能够知道什么、应该做什么以及可以希望什么。
第一个问题,微博整治谐音字和变体字传播不良信息现象,作为用户的我们需要知道什么?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谐音、变体是每个时代都客观存在的语言文字现象,没有谐音和变体,一种语言就将处于停滞状态。与之同时,也应认识到谐音、变体的发展需要经历从随意到规范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一个社会承受语言发展的局部阵痛现象。互联网出现后,谐音变体滥用现象突出,在社交媒体上,有的用户喜欢用字母符号表达意义,比如,“yyds”“jiojio”“EMO住了”以及“giegie”等字母符号,被当作时髦的网络语言竞相模仿。这种字母符号的流行,制造的是语言的壁垒,与社交媒体的大众传媒目标刚好背道而驰。
还应该认识到,谐音字和变体字的流行也为色情暴力内容传播提供了便利。社交媒体禁止色情暴力之类的低俗词语传播,谐音字和变体字以乔装打扮的方式,为低俗内容的传播提供可乘之机,长此以往将损害汉语的纯洁性。比如,有的用户用谐音梗网暴他人,受伤害者常常投诉无果,平台若干预这类谐音变体行为,自然可以得到用户的理解。
此外还应认识到,站方对谐音变体现象说“不”也有法律基础。中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强调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第十四条列出了五类应当规范的用语用字,其中包括媒体机构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社交媒体平台属于典型的“公共场所”,社交媒体的用语不规范,当“钱不能说钱,说米;杀不能说杀,说S;人民币或者美元说成马内”,这样的谐音变体现象,显然有规范引导的必要。
第二个问题,微博整治谐音字和变体字传播不良信息现象,作为用户的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在网络用户的印象中,互联网的意义在于鼓励用户的个性化发展,用个人喜欢的表达方式交流,不该受到太多的限制。但面对站方的要求,用户需要意识到谐音变体利弊同在,并自觉遵守《通用语言文字法》,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与人交流时,意识到平台的媒体性质,用户所有的活动都意味着“出版”,因此应当规范自己所用的语言文字。从字词的选择到语法的规范,体现的是公民的社会责任,而不宜简单把站方的规范化管理当作枷锁。
社交媒体平台为公民的文化创造提供了可能,语言文字的创造应该在这片沃土中结出硕果,前提是语言文字创造应遵循语言文字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基本的道德律(王欢妮《新媒体与公众文化创造力》,商务印书馆 2022年1月版)。反观当下的网络谐音变体现象,既有一些客观原因,也有背弃道德法则滥用修辞方法的主观原因。当我们充分意识到谐音变体字与低俗化内容的关联后,需要用户自觉摈弃不雅语词,减少色情暴力词语的网络存量。
第三个问题,微博整治谐音字和变体字传播不良信息现象,作为用户的我们可以希望什么?
大约十年前,某知名网络媒体宣称,为增强网络新闻的时效性,不再对新闻的文字差错负责,此举一度引起广泛的争议。时至今日,网络媒体的文责自负早已成为舆论共识。微博站方重视语言的规范并发布治理公告,作为用户的我们除了希望这种措施持之以恒外,也希望站方全面贯彻《语言文字法》,兼顾用户的多样性表达需求和平台内容的质量。
对谐音变体现象进行纠正,希望站方有的放矢,把色情暴力内容的谐音变体作为整治的靶子,定向整治,同时为用户创造性的语言文字修辞活动留下适度的空间。在汉语的发展过程中,每个时代都应有仓颉式的人物。当代的“仓颉”不是神话传说人物,而是一个活生生的群体。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在规范谐音变体现象的过程中如何保护新时代的“仓颉”们,这显然是摆在站方管理层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回答了网络谐音字现象的“康德之问”后,期待谐音字和变体字的网络实践谐而有趣、变而合规、创而有序、治而合德,使谐音和变体字的创造和使用兴利除弊。实现这个目标虽然任重道远,但只要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我们就是在向历史交出自己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