阙志克:“台版福克斯们”有学到教训吗
来源:台湾《上报》
作者:阙志克
在2020年美国总统选举结果揭晓后的几个礼拜,福克斯新闻频道(Fox News)的新闻评论节目主持人及其来宾多次公开指控多明尼恩投票系统(Dominion Voting Systems)公司在选举期间对其选票计数设备动手脚,将特朗普总统的选票转移给拜登总统。选后一年,多明尼恩正式上法院控告福克斯及其母公司公然诽谤、戕伤其商誉,要求道歉赔偿。上个月,就在这起诽谤诉讼正要进入法庭攻防之际,两造达成和解,福克斯同意赔偿多明尼恩7.87亿美元(约10.47亿新元),但不需认罪或道歉。
这个赔偿堪称有史以来新闻媒体为诽谤诉讼所付出的最大一笔赔偿金。这样的结果,以常理来推断,颇令人意外,但如参照本案案情的实际演进状况,则完全在意料之中。美国法律为了保护新闻媒体批评政府机构和政治人物的空间,特别规定诽谤罪的成立必须证明诽谤行为的存在,以及诽谤者有真正的恶意(actual malice)。这种恶意指的是诽谤者明知诽谤行为中的陈述是错误的,或者完全不加查证以辨真伪。一般的美国媒体如果遵守新闻报道诚正准则,不太可能犯下这种构成真正恶意的错误,所以过去成功起诉新闻媒体诽谤罪的案例极少,更不用说巨额赔偿了。
虽然福克斯新闻是美国收视率首屈一指的有线新闻频道,但其新闻评论(opinion)部门在2020年总统选后为了提升因提前宣布拜登总统胜出而下滑的收视率,竟然罔顾新闻报道规范,即便手上没有任何多明尼恩操弄其计票设备的证据,仍屡次附和并散播特朗普总统及其党羽有关多明尼恩在选举作弊的谎言,直接打击其商誉,且对多明尼恩一再提出的错误更正要求,置之不理。不仅如此,福克斯新闻内部通讯纪录显示,其中几个评论节目的主持人从头到尾就不相信多明尼恩有操弄设备的情事,但为勉力维持收视率,所以不敢得罪以特朗普总统支持者为大宗的既有观众,只好硬着头皮一错再错、将毫无根据的传言当作审查过的新闻对外传播。再者,这些通讯纪录也显示,福克斯新闻及其母公司的高管们,包括大老板默多克,对于事情真相与观众偏好之间的冲突及评论部门这段期间如何处理,都一清二楚。
在取证庭中,基于节目内容和通讯记录,本案法官先判定诽谤行为已经成立,所以正式法庭攻防的重点只剩下证明福克斯新闻是否有真正恶意。由于福克斯新闻节目主持人明知其事为伪的证据确凿,要证明福克斯有真正恶意难度不是很高,再加上此案的原告乃私人企业,诽谤行为必造成商誉受伤及实际营收损失,容易赢得社会同情,此所以在开庭前最后一刻福克斯决定和解,并付出约为多明尼恩公司年营收七倍以上的天价赔偿金。
归根究柢,福克斯新闻这次之所以栽了这么大的跟斗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它的评论部门没有信守新闻报道规范,一味迎合现有观众口味,甚至终为受众所挟持。这种行为源于福克斯新闻当初创建时即以为保守派观众发声为市场定位,之后迎合观众的行为倾向随特朗普总统支持者的激进化而更形加剧。那么,福克斯新闻会因此事件而改变它一意逢迎的行为吗?证诸它对多明尼恩赔偿案只作蜻蜓点水、避重就轻式的报道,也没有因此发布任何撤回相关新闻的声明等,整体而言福克斯新闻似乎只把这次赔偿当成维系其既有商业模式一次性的营业费用。
易言之,只要付出7.87亿美元的代价,福克斯新闻就可不需公开正式认错,且免除热门节目主持人与高管在法庭答辩时口是心非的煎熬,从而得以继续运作多年以来为美国保守派观众建立起的同温层回声室,进而坐收随之而来每年高达140亿美元的营收。因此,在商言商,付出天价赔偿短期能围赵救魏,长期则有弃车保帅之效,相当高明划算!至于,福克斯新闻本身可否因此脱胎换骨,或美国社会可否从此摆脱极端化之涂毒,看起来希望不大!
和福克斯新闻一样,台湾有些媒体既缺乏中心思想、也不能坚守新闻报道伦理,将新闻事业视同生意经营、把受众当成顾客,为了最大化商业利益,全力迎合顾客口味,有时明知报导与评论明显违背新闻道德,亦悍然为之。有些媒体老板着眼于政治利益,甚至甘于投当政者之所好,即使颠倒黑白,也在所不惜。所以,对这些媒体而言,福克斯天价赔偿事件是否能起振聋发聩的警惕作用呢?不幸地,似乎也不太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