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从董仲舒的对策看汉武帝之“独尊儒术”
汉武帝不见得是因为服膺孔学,由衷尊崇而采用儒术的。董仲舒让他意识到,孔门所传的学问可以为汉朝用来治当务之急,平衡立国以来专重刑名法术所衍生的流毒遗害,从而有助国祚延续久远,方使儒学为王者所用。汉儒亦能紧抓住这一机遇,借政统扬道统,遂使儒学一枝独秀,蔚为显学。
史载“汉武帝即位,举贤良文学之士前后百数,而仲舒以贤良对策焉”。这是说刘彻在公元前140年初即帝位,便昭示群臣举荐“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董仲舒即是当时数百名受推荐者中之一人。他向武帝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后世遂以此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由来。
然而,《汉书·元帝纪》却说刘奭尚为太子时,因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竟斗胆谏曰“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没想到竟招致其父的严厉训责。为武帝曾孙的这位汉朝时任皇帝“(勃然)作色”,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还因此慨叹“乱我家者,太子也!”由此可知,汉廷直至其时仍对儒生存有戒心,尚倚赖擅刑名法术的官吏治国。宣帝且直截了当地说:“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
如此说来,就算时至宣帝朝尚且未必“独尊儒术”,何况武帝时期。不过,史书确实有载汉室之“推明孔氏,抑黜百家”是源自董仲舒当年之“对策”;而“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亦)皆自仲舒发之”。因此,我们应如何理解史书记载中的这些分歧?其实更为重要的,恐怕还是要从史录当中去探明,董仲舒到底是如何令汉武帝看到,孔门之教具有独胜于其他“百家”学问的高明之处的。
实际上,汉武帝乃是与董仲舒经过了三度来回的策问与应对之后,才为之所动。要知道后者是如何打动前者,或许可以从抓住武帝究竟是希望从所征集而来的那些贤良方正的意见当中,萃取出什么他最想求得的答案入手。《汉书·董仲舒传》对此有颇为具体的记述。
用人不当会令朝政日衰
武帝的问题意识简单而明确,那就是怎样才能“风流而令行,刑轻而奸改,百姓和乐,政事宣昭”。这位刚登基的新君,怀着这么一个政通人和的理想:健康的民风民俗得以在社会上推广开来,国家的法令得以令人民懂得遵守,只需要用较轻的刑罚就能让人民把为非作歹的动念止住或改正,百姓能和平安乐地生活,政府能畅通明快地施行治理。但如此美好的理想要如何才能达成呢?武帝便是带着这个问题,去和那些贤良方正对话,来看哪一家的学说最能让他实现目标。
董仲舒显然能紧扣武帝这一核心关怀立论。他说:“道者,所繇适于治之路也,仁义礼乐皆其具也。故圣王已没,而子孙长久安宁数百岁,此皆礼乐教化之功也。……夫人君莫不欲安存而恶危亡,然而政乱国危者甚众,所任者非其人,而所繇者非其道,是以政日以仆灭也。”他从这样的角度切入,果然吸引到武帝的垂注。董仲舒指出,那些能长久地持守住政权的皇朝,都明白营造长治久安之局的关键便是把握得住“道”。而实践“道”的工具则是推行“礼乐教化”。如果不懂得施行教化,便是偏离了“道”,这是会导致亡国的。此外,若是用人不当也会令朝政日益衰败。
立定基点之后,董仲舒作更有针对性的发挥。他说:“废德教而任刑罚,刑罚不中,则生邪气;邪气积于下,怨恶畜于上。上下不和,则阴阳缪盭而妖孽生矣。”如果只是一味地用律法和刑罚来绳墨人民和官吏,以为靠震慑屈服就得以带来社会安定,那是不切实际的。因为刑罚要是施行得不当,就会激生邪气。一旦邪气在社会中累积起来,便会使民众对政府或国家心生怨恨。如此一来,上下不和阴阳失调,必将带来灾难。
董仲舒还为这样的困局提供了一个形而上的解释,他说:“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天使阳出布施于上而主岁功,使阴入伏于下而时出佐阳;阳不得阴之助,亦不能独成岁。终阳以成岁为名,此天意也。”这就是说,天地之间因为有阳刚之气,世上万物才得以茁壮生长。但生长亦须有衰败剹害来加以节制以防过度,这才需要主杀戮之职的阴厉之气来行斫剢之功。可知,董仲舒所欲昭示的大义乃是:为德主生的阳气(即教化)方为纲领,阴气(即刑罚)只能是“时出佐阳”而已,实不能本末倒置。一个政府须以教化百姓为本职正务,而不是以严刑峻法拘束人民为能事。
董仲舒再循此单刀直入:“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为也。今废先王德教之官,而独任执法之吏治民,毋乃任刑之意与!”这实在是对西汉其时施政之不以为然的大胆表述。因为汉初以来主政者皆宗黄老之学,以刑名律法为驭民之术,以为对百姓及官吏绳之以法、断之以刑,即得以使社会安定政权稳固。
董生是以援引秦朝快速覆亡的教训来告诫武帝,说始皇“立为天子十四岁而国破亡”,政权如此短暂原因便是“重禁文学,不得挟书,弃捐礼谊”;只懂得“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憎帝王之道,以贪狼为俗”,而“非有文德以教训于天下也”。也就是说,秦朝并不晓得任法用刑只能作为治国的辅助,广施教化方应奉为治世之圭臬。因为“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刑罚律令是止不住民众与官吏的私心奸念的。如果只是一味地重施法制,实有如“以汤止沸,抱薪救火”,不但徒劳还会“愈甚亡益也”。
董仲舒更赤裸裸地指出,汉朝其实是立足于秦朝所遗留下来的“如朽木粪墙”一般的颓塌地基之上的。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汉得天下以来,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因为它并没有把故秦只重以刑名绳下,而不思以德教化民的病根救治纠正过来,“失之于当更化而不更化也”。
民众求利乃天性 唯教化能移风易俗
董生由此揭示题旨,说“凡以教化不立而万民不正也”。他指出,民众之追求利益,好比水往下流,为天性使然,它是无法通过刑罚来制止的。唯有通过教化才能移风易俗,让人们懂得自爱知所行止,因为德教使“民晓于礼谊而耻犯其上”。因此,古代的圣王都知道必“以教化为大务”,广设学校来教育百姓及官吏,“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这不就是汉武帝所冀以求之者乎?董仲舒还特意加上一笔:“教化已明,习俗已成”之后,若“子孙循之”,可以使政权“行五六百岁尚未败也”。这当然就更打动武帝之心了。
然而,董仲舒所言,汉武帝都照单全收了吗?可能“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未必为实。
起码从武、昭到宣、元四朝的22位丞相之中(此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下》),许倬云先生指出只有三位(韦贤、韦玄成、匡衡)是“经学之士”出身,余者的背景非“功臣子弟”即“外戚宗室”或“掾使文吏”,尤其最末者之人数比重最大,竟达七位之多。可见宣帝申明汉室的帝皇之术,乃是霸道和王道兼而用之并不“纯任德教”,确是所言不虚。
不过,董仲舒指出单靠刑罚不足以成事,还须倚重教化以奠定良政善治之根本的建言——“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即在京师和地方的全国各级行政单位遍立学校广施教育,倒是有被武帝听进耳朵里去。
武帝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朝廷“置五经博士”,之后复为“博士官置弟子”;至昭宣元三朝,弟子员的人数又递时“倍增”;逮成帝朝末,竟认为孔子只不过一介布衣而“养徒三千人”,可见“今天子太学弟子少,于是增弟子员三千人”,语在《汉书·儒林传》。在京师一地的国家最高学府规模已是如此,则于全国各地庠序之中接受教育的人数之众据此可推。
而欲行“德教”,可以帮武帝达成“礼乐教化之功”的儒家典籍,自为当然的备选教材,为弟子员所当修的功课。太学庠序之生徒实乃国家未来官员的人才储备,这一举措自西汉以来体制化之后,对帝制中国的影响深远。因为它使为民父母的朝廷命官及地方缙绅的主体,实为接受过诗书礼乐之熏陶的文人士大夫,而不是逞勇尚力的武夫悍徒,或欠缺教养的土豪劣绅。儒经的德化教育让社会领袖阶层的人物因受斯文所涵养,而知晓义利之辨,懂得自持自爱,方不至于沦为毫无道德底线,只汲汲于以权谋私,仗势欺人的鱼肉百姓之辈。
“德教”为社会上层塑造高尚精神追求
我们或许可以这样理解,董仲舒的“德教”所拟于培养的是一种近乎超越意识(transcendental)的信仰或理想。它为统治阶级和社会上层的人物,塑造一种高尚的精神追求,以之淡薄物欲或抑阻刑罚所难以根治的人性中之歹心恶念,让这些“治人者”因为有廉耻之心,而不至于肆无忌惮地作威作福、贪污腐败。如果这就是董氏所认定的牧民之官所应有的素质,则我们得以了解为什么他要向武帝强调用人须得当,要不然“所任者非其人,而所繇者非其道,是以政日以仆灭也”。
汉武帝不见得是因为服膺孔学,对之有一种由衷的尊崇而采用儒术的。董仲舒是因为让他意识到,孔门所传的学问可以为汉朝用来治当务之急,平衡立国以来专重刑名法术所衍生的流毒遗害,从而有助国祚延续久远,方使儒学为王者所用。汉儒亦能紧抓住这一机遇,借政统扬道统。此遂使春秋以来的百家争鸣,演为儒学之一枝独秀,蔚为与西汉以降历代皇朝之政事治理有密切共生关系的显学。
作者是南洋理工大学孔子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