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

狂飙:中国足球领域反腐的新动向


 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  更新时间:2023-04-18 13:15

来源:明报

作者:陈新宇

2022年11月26日,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了一则世人瞩目的信息:“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接受监察调查。”2023新年伊始,同网站又陆续有“中国足协执委、原秘书长刘奕接受监察调查”(1月19日)、“中国足协常务副秘书长兼国管部部长陈永亮接受审查调查”(1月19日)、“中国足协主席、党委副书记陈戌源接受审查调查”(2月14日)、“中国足协竞赛部部长黄松接受审查调查”(3月24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主任王小平接受监察调查”(3月24日)、“中超公司原总经理董铮接受监察调查”(3月29日)等消息。

到4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信息,“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兆才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而杜兆才的另一身份正是中国足协党委书记。如果注意到3月29日接受审查调查的中国田径协会主席于洪臣曾长期在足协工作,加上今年2月已经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原司长王登峰曾担任中国足协副主席,在教育部里长期负责全国青少年足球工作,这一波中国足球领域反腐,迄今已涉及实权人物10人,可谓“狂飙为我从天落”。

专门机构调查

回溯历史,可以发现2010年中国足球领域亦曾有一次较大型的反腐,彼时包括中国足协副主席南勇、杨一民、谢亚龙在内的足协官员多人落马。两次比较,从法律视角看,新一轮反腐工作呈现出如下新动向。

首先,专门的监察机构负责调查。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3月2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上一次反腐乃由公安部的专案组负责调查;新一轮反腐乃由新设立的国家机构监察委员会负责调查。

依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第124条);依据监察法,各级监察委员会可向本级中国政府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第12条)。

本轮反腐主要涉及的人物,其工作关系隶属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国足球协会是根据法律授权和政府委托管理全国足球事务的体育类社团法人),主要案发地在湖北省(李铁曾任武汉卓尔俱乐部总经理兼体育总监、主教练等职),因此李铁、陈戌源等人的信息,乃由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根据其具体内容可知,负责调查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和湖北省监察委员会。

至于杜兆才,因为其是副部级干部,属于中央直接管理的干部,乃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信息,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调查。可以说,相对上次反腐以专案组形式的专项调查、特事特办,本轮反腐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国法党纪 联动配合

其次,国法和党纪的综合运用。根据网站发布的信息可以注意到一个细节,其措辞分别用到“监察调查”和“审查调查”。“监察”主要依据监察法,是国法;“审查”主要依据《中国政府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纪。

监察法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有明确规定,“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第11条第二项);纪律处分条例赋予党组织纪律审查及相关权限,“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27条)。

两者对照,可看到违法与违纪涉及的事项相同,国法与党纪之间形成一种联动配合关系。这样的制度安排,结合本轮反腐目前进展的情况观察,一方面根据已掌握的证据,通过监察法,调查非党员身份的涉案人员(当然也包括党员);另一方面通过纪律处分条例,对有党员身份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涉案人员,施以前置、更加严格的规制。这种处理模式,也反映出大陆政府从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趋势和成果。

本轮反腐或覆盖整个体育界

最后,反腐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展。依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信息,4月4日“中国赛艇协会、中国皮划艇协会原主席刘爱杰接受审查调查”;4月8日,根据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统一部署,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对国家体育总局展开机动巡视。因此,发轫于足球领域的这一轮反腐工作,很可能会辐射到其他运动项目,进而覆盖整个体育界及其相关领域。

去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对体育工作的宗旨做出明确规定,“体育工作坚持中国政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全民健身为基础,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推动体育事业均衡、充分发展,推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第二条)。

这一轮足球领域的反腐,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在践行新体育法的精神。从近年来中国男足和中国足协的表现来看,无疑与国家投入和人民期待形成巨大反比、落差关系,无论是如世界杯预选赛成绩,还是如亚足联执委会重要职务竞选,都是与体育强国的目标相距甚远,甚至背道而驰。

最后,作为一个普通球迷和体育爱好者,笔者衷心希望通过这次足球领域的反腐“狂飙”,在体育界真正建立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以法治方式推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的长久建设。

作者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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