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媒体涉发布煽动刊物 传媒人关注煽动定义
《明报》社评
香港网媒“立场新闻”两名前高层,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和第10条,昨天被起诉控以“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这是香港有史以来,政府第三次引用该条例将媒体及新闻工作者送上法庭。由于案件涉及新闻评论与煽动对政府憎恨或藐视的区别,引起新闻界以及大众对香港表达自由的关注,政府则强调是依法追究违法行为。相信有关争论要等待法庭最终的判决,才会有比较明确的论断。
媒体涉案都遇政治动荡 证据确凿才是考验标准
香港媒体历来以享有高度自由见称,回归以来甚至是在实施《香港国安法》之后,批评政府施政失误的报道与评论仍不绝于耳,而同时这又是极为敏感的议题,新闻界以及社会大众,对新闻自由是否受到损害经常表示忧虑。特区政府反复强调,尊重新闻自由以及法治精神,然而涉嫌违反国安法的《苹果日报》今年6月关门,而今又有另一个媒体被控发表煽动性文章,究竟控罪是否有别的考虑,成为关注重点。
香港刑法关于禁止发表煽动文章的条文有上百年历史,过去是禁止发表煽动文字,引起憎恨或藐视女王陛下本人或香港政府,回归后受保护的对象变成中国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殖民地期间,港英政府曾起码两次引用该条例,第一次是1952年,广东省政府派员赴港慰问东头村大火灾民被拒于罗湖关口,引发骚乱,一名示威者被枪杀,《大公报》因发表报道和及转载《人民日报》的评论而被法庭判处停刊,中央政府提出交涉,最终在停刊12天后不了了之。第二次是1967年香港出现大规模骚乱,三份左派报章被指发表煽动文章,被勒令停刊,多名报纸高层被判入狱。两次媒体惹官非都在香港发生重大政治事件期间。
昨天警方以刑事罪行起诉立场新闻的两名前高层职员,但表示继续调查,若涉国家安全,或会改控其他罪名。同时被捕的还有几名立场新闻的前董事,他们获保释但警方没有进一步交代,也没有透露被冻结的6100万元(港元,1057万新元)可能涉及什么罪行。
立场新闻被指在去年7月至今年11月不断刊登多篇带煽动性的文章,时间节点是在国安法实施之后,令人产生许多联想,然而最值得关注的是,究竟警方的法律追究是基于确凿证据,还是罗列罪证“砌生猪肉”。
负责这宗案件的国安处高级警司李桂华表示,立场新闻刊登多篇带煽动性的文章,企图引起憎恨或藐视香港政府、引起对香港司法憎恨、引起香港居民间不满、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唆使他人使用暴力或不服从合法命令。他在记者会上引述了几个例子,包括:立场新闻上月有关2019年中大冲突事件两周年的报道,当中形容防暴警“用枪对准远处黄头盔,虽然隔着防毒面具,仍然见到前方警察开枪扫射,又听到有些人话‘烧晒渠喇’”;有文章形容结果不符他们预期的审讯“是大陆政府赤裸地滥用权力,用法庭来展示只手遮天的威能”。
相信警方的举例,并非将来在法庭审讯时看到的唯一证据,届时也不可能只是引述文章的片言只语,而是会对整篇文章作通盘考虑。客观来说,目前单从被指出的例子,得出任何一种结论,都有可能是武断,可是,警方只是提供了几个例子,从中看何谓理性批评,何谓煽动文字,两者之间的区别如何界定,新闻界以及社会大众有所忧虑,担心动辄得咎,甚至以后不能再批评政府,可以说是合理的怀疑。
新闻界能否释怀要看法庭判决 政府处理敏感事件要特别小心
特首林郑月娥昨天回应此事时表示,特区政府尊重新闻工作者对政府政策的看法、评论、批评,甚至攻击;有意见认为过去一年多出现寒蝉效应,媒体不敢批评政府,她完全没有这种感觉。政府一再呼吁新闻界毋须过分担忧,但担忧与否,是要根据事实,特别是经过法庭公开、公正的审讯,所得出的结论,才可以令新闻界释怀。
法官将会根据法律,审视每一个证据对于被指控罪所构成的关联,并且会对证据的可靠度,以及如何得出结论,作出详细和具逻辑的解释。相信等到案件审结后,是否罪成就会成为先例,判决理由可以成为参考,新闻界可以引以为鉴。社会大众的评论也会有所根据。
香港官民皆以法治为圭臬,相信没有人会有异议,人们没有理由不相信法治。市民要求政府施政,必须符合法制的条文和法治的精神,同时,守法是公民的责任与义务,媒体以及新闻工作者在守法问题上没有特权,更加不应该利用传媒平台和传媒人身分,做超越传媒本分的事。
新闻工作者还有另外一个身分,就是代表社会大众去监督政府的施政,维护公众利益,对于政府政策失当,有揭露的责任,对于官员失职,有批评的使命。相信香港新闻界会维持专业,政府应该在法理与政策上支持新闻界履行职守,现在出现一宗极其敏感的案子,引起广泛关注,更加要小心处理,无谓使本已忐忑的新闻工作者徒添惶恐。在法庭就何谓煽动有判决、形成指引,让传媒人知所趋避之前,警方应适当公开立场新闻涉案的文章等内容,让传媒人参照,同样可收趋避、纾缓忐忑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