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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保护区不该有捕鸟网,只能有“保护网”


 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  更新时间:2023-10-28 11:10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江城

10月26日,澎湃新闻发布报道《国家级保护区里的夺命鸟网》,披露了山东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砣矶岛、大黑山岛上存在盗猎野生鸟类现象,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现场视频实在令人震惊,山林间遍布细密的捕鸟网,鹰、隼、鸮等国家保护动物频频触网被活捉或丧命;部分鸟类被捕后,被当场肢解,地上残留着鸟类头部、翅膀和尾羽等。这些被捕的鸟类,不少流向了当地餐厅,成了食客盘中“野味”。

10月27日上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方面回应澎湃新闻,当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且召开了专题会议,将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同时,当地公安也回应,安排调集烟台市森林公安等力量,会同长岛公安分局,前往涉事岛内对盗猎者依法处置,进行拉网式排查。

当地的反应效率不低,相信在舆论的关注下,保护区会迎来一次“大清扫”。但人们也不禁疑问:这些遍布各处的捕鸟网不会是一天拉起来的,那么保护区的日常监管是怎样的?这样的行为为何没早日发现?甚至动物保护志愿者都知道这些问题,居民把野生鸟就挂在自家院子里,当地对这些情况就一无所知?

无论如何,这都显示了当地的保护区管理存在漏洞,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强化日常监管。毕竟鸟类的生命不可复得,事后追查的力度再大,也无法挽回全部损失了。

其实,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是非常明确的。中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以及“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织密了严格的法网。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为例,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施行,其中也明确规定,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禁止使用捕鸟网等工具进行猎捕。《湿地保护法》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鸟类和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这些都是最基本的要求,不容有任何模糊的余地。

值得注意的是,鸟类还有一个特殊之处——它们的活动范围广,很多不专属于某个国家或地区,鸟类保护属于国际责任。中国分布着1445种鸟类,是世界鸟类种数最多的国家之一,其中具有迁徙习性的鸟类就达804种。全球9条候鸟迁徙路线中,4条途经中国。正是鉴于此,今年国家林草局还启动了全国鸟类迁徙通道保护行动,旨在保障鸟类的迁徙自由。

因此,该事件也给所有的自然保护区敲响了警钟:野生动物保护不是开个会、发个文件就完事了,平时的巡查监管、当地居民的知识普及,都需要将功夫做到位。保护区应该拉起来的不是捕鸟网,而是密集严密的“保护网”,将那些试图伸向鸟类的黑手挡在外面。

看到这些鸟类的惨状,有些人也该有所反思。捕鸟网之所以存在,重要原因之一是一些人一心想满足“口腹之欲”,尝一尝野味。这是一种不健康的饮食观念,也和生态保护的主流价值观相悖。社会应当形成更广泛的共识——贪吃野生动物是可耻的,应该自觉抵制这种丑陋而野蛮的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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