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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台湾“管理外汇条例”该改弦易辙了


 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  更新时间:2022-10-07 10:17

来源: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社论

台湾央行总裁杨金龙最近赴立法院备询,在回答立委巨额外资撤台的假设性议题时,不慎触及“外汇管制”的敏感字汇而社会哗然。事后有些媒体甚至将当日台股大跌归咎于央行答询,逼得央行不得不两度发出新闻稿来加以澄清。

维护对外币值稳定是《中央银行法》赋予央行的经营目标之一。为达成任务,该法特别条列央行可以统筹调度外汇、调节外汇供需以及办理指定外汇业务。由于台湾属于小型经济体,身处特殊地缘政治环境,很容易受到国际政经情势变动的影响,中央银行遂有别于其他先进国家,被要求有效管理外汇以稳定金融环境,而《管理外汇条例》便是早期掌控外汇资源最重要的法律依据。

随着台湾经济快速成长,外汇存底日益丰厚,自由开放的金融改革是不可避免的发展路径。然而关于外汇及汇率的相关课题,政府仍一贯地坚持谨慎管理原则。所以,纵使央行从《中央银行法》获得管理外汇的授权,却仍坚持保留《管理外汇条例》,而仅对平时外汇进出的管制作业规定,由行政院以公告方式停止适用。

至于外界关切《管理外汇条例》中极具外汇管制杀伤力的第19条之1则依然有效,此霸王条款有如尚方宝剑随时可因财经局势变化而拔剑出鞘。以台湾当今财经实力与巨额外汇存底,央行有必要保留强力管制外汇的条款吗?长期以来台湾证券市场无法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先进国家之林,应与央行高度管理外汇的作为有关,由期货交易所未开发与新台币汇率的期货商品便可看出端倪。

政府若能废除《管理外汇条例》,就会对国际金融市场发出强力讯号,宣示我们的金融开放政策,有利于政府将台湾“打造企业资金调度及高资产管理中心”,并成为“具前瞻性及国际竞争力之金融市场”的目标。台湾金融业占GDP比重每况愈下,亟需政府更积极的作为,废除《管理外汇条例》是可以考虑的第一步。

“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我们需要思考若废除《管理外汇条例》,却又不幸遭逢重大政经情事,政府是否就没有方法解决资金外逃的危机?首先,央行已表示台湾过去经历各种风暴与危机,其间虽有部分国际热钱汇出,但透过外汇管理措施就足以稳定金融,“外汇管制”并未被考虑。所以,触发外资全面窜逃的极端状况应极为稀有而与国家存亡事件有关。

其次,宪法增修条文所设计的紧急命令机制就是处理国家突发的危急状况。备而不用的“外汇管制”措施划蛇添足,反而增添社会疑虑,成为金融市场不稳定因子。“外汇管制”发动方是行政院,央行扮演的是专业幕僚与执行者角色。所以实务上行政院若真要做此决定,必须获得总统首肯,而其结果就是开启宪法的紧急命令,因此“外汇管制”条款的设计显然多余。

至于《管理外汇条例》中其他功能性设计则可透过修法便能够完成。政府可修《中央银行法》增加外汇申报办法的法源,以搜集外汇交易资讯;财政部及经济部组织法也可增修,明确揭示其掌理外汇行政及输出入计划。关于违法买卖外汇为常业问题,在《银行法》中已有规范,未来是否修法端看金管会与央行检讨厘清权责的必要性。

废除《管理外汇条例》显然不会对央行日常管理外汇业务造成困扰,反而能凸显台湾外汇市场开放,有助于政府推动金融国际化的目标。检视过去央行总裁对废除此条例噤声不语,原因或与其视汇率稳定为最重要使命有关。但经由推敲可知,勉强保留支离破碎的《管理外汇条例》,还不如改弦易辙。毕竟务实地将日常外汇管理作业纳入金融法规体系,方能避免早已生锈的“外汇管制”尚方宝剑意外地搅乱台湾金融市场的一池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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