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安:中国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平均主义”的大市场
来源:新京报
作者:李长安
近日,《大陆政府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正式公布。
《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中国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中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城乡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当前中国的国内市场规模总体上已位居世界前列,商品市场规模优势明显,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国内大流通、大循环的格局初步形成。
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困难,其中城乡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主要矛盾。
比如,在商品市场方面,2021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达到了44万0823亿元(人民币,下同,9万4454亿新元),其中城镇消费品零售额达到了38万1558亿元,占比高达86.6%,而乡村消费品零售额为5万9265亿元,仅占13.4%。
在人均消费水平上,只有上海、北京、浙江、天津、广东、江苏、福建和重庆八个省份的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而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最高地区要比最低地区高出3倍以上。
这种城乡和地区差异同样体现在资本市场上。数据显示,在2019年,全国约三分之一的新增信贷投放到广东、江苏、浙江三省,但青海、西藏、宁夏、内蒙古、黑龙江、甘肃、新疆等地新增信贷规模仅占全国增量的4.6%。
再从上市公司的地区分布看,以注册地对A股公司进行分类,可以看出中国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于北京、广东、上海、浙江、江苏等地区,上述五省市的公司市值占据A股总市值近70%。
“平均主义”大市场是一种误解
那么,在这种条件和背景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人担心,这是不是要把全国市场不分地区差别、不顾客观条件地建成一个模式、要素平均分配、发展水平一样的市场?还有人担心,如果建成全国统一市场,本地的商品要素会不会大量流向发达地区,从而影响本地经济发展?或者外地的商品要素涌进来,对当地企业造成冲击?
这当然是一种误解,这样的担心其实也没有必要。
事实上,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平均主义”的大市场,是建设高标准的市场体系,不是把“高”拉“低”的大市场。其本质是通过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破除阻碍市场发展和要素流动的各种障碍,形成能够充分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实现全国一盘棋,要素自由流动并能够获得最优配置的大市场。这是打通国内大循环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此次《意见》出台的主要目的。
其实,每个地区都存在着各自的资源禀赋,有着不同的商品要素比较优势。正如有的地方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集中,有的地方劳动力众多,有的地方能源资源丰富。
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各地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优化配置,实现自身效益最大化的同时,推动整个经济社会的效益最大化。
用“大循环”替代“小循环”
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少的障碍和阻力。最为典型的是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地方政府本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狭隘思维,对外地企业实行差别待遇。
此外,由于制度缺陷导致的市场分割现象严重,也是阻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一大障碍。当前,人力资源流动受到现行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制约,既妨碍了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也对流动人口的权益造成损害。
因此,要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尽快形成,就必须坚决扫除这些障碍,打通这些堵点。在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更大程度地实现对内开放。
首要任务就是清除“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摒弃平均主义思维,以市场为导向,在发挥本地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实现要素的最优配置。
从实践来看,越是开放、秉持商品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地区,往往越能在大循环中把握商机实现地区快速发展。
同时,还需要完善地区发展的补偿机制,通过政府转移支付或倾斜性投资等机制,实现地区间的平衡发展,并形成鼓励商品要素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在动力。
总之,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过程中,仍要秉持有破有立。不仅要建设高标准、高效率的市场体系,同时也要破除国内市场的不公平竞争,打破垄断与区域割裂,用“大循环”替代“小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