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越:关于“九二共识”意涵与甄鹏商榷
观点碰撞
《联合早报》1月17日刊登了甄鹏的文章《“九二共识”究竟是什么?》我认同甄鹏先生文章的落脚点,但是其论述中有两处重要的错误,还是应当指出来,毕竟“九二共识”是两岸关系的关键点。
甄鹏认为:“九二共识”有两个核心点,一个是“一个中国”,另一个是“各自表述”。这是错误的。当年两岸双方会商,大陆海协会和台湾海基会在关于“一个中国原则”的最后表述方案中,有两句话相同,就是“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
这也是大陆政府一直坚持的“九二共识”的内容。甄鹏所谓的两个核心点,其中“各自表述”只是当年台湾方面国民党一以贯之的主张。当年大陆方的主张是“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双方的观点并不相同。通俗地说,一方主张各说各的,一方主张不说。这怎能说是“共识”?当然,也可以认为双方达成了求同存异的共识,但这不是通常所说的“九二共识”的内容。
错误之二是,甄鹏引述大陆政府1993年发表的《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中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用以说明中国政府所说的“一个中国”,也可以理解为文化中国或者历史中国。但这个引述是不完整的。上述白皮书关于一个中国的完整表述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因为中央政府在北京,所以此处“中国”指的显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和九二会商时大陆方坚持的观点是一致的。
其后,大陆政府对于一个中国的表述有一些变化。2000年2月发表的《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说:“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2000年8月,中国大陆副总理钱其琛在会见台湾联合报系访问团时说:“就两岸关系而言,我们主张的一个中国原则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之后,大陆官方一直沿用上述说法,并将其写入2005年颁布实施的《反分裂国家法》。
关于一个中国表述的上述变化,并不意味着大陆政府对台政策的重大改变,而仅仅是在文字表达上更为精准而已。九二会商时,两岸双方的确是“一中各表”,即大陆方主张“一个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方主张“一个中国”是中华民国。何以如此?
“中国”的本义是疆土、民族、文化之中国。中国是亚洲东部以汉民族为主的国家,具有悠久历史,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国”作为国名是从清朝开始对外使用的。清朝灭亡后,中华民国对外也简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大陆取代中华民国后,对外同样简称“中国”。而中华民国退缩到台湾后,并没有从地球上消失。这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两岸政府谁代表中国,就成了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问题,当然也是两岸双方争执的一个话题。
疆土中国已存在了数千年。“中国”既不等同于“中华民国”,也不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中各表”的实际意涵,是谁来代表中国。这是分歧之所在。但是,这个分歧是建立在大陆台湾同属疆土中国这个基础性的事实之上的,而这个基础性事实是双方都认可的。这是分歧背后的共识。没有这个共识,就不会有“一中各表”的分歧。
在很多时候、很多情况下,语言文字并不能准确表达自己的观点,试图以简洁的文字表达丰富内容的时候更是如此。当年两岸双方关于两岸关系的认识有共识,也有分歧,双方的文字表述都有失精准。我们无须苛求前人,而是应当在尊重史实的基础上,对前人所写的文字予以正确解读。
“九二共识”是确实存在的。“九二共识”有两个基本点:一是大陆、台湾同属疆土中国,疆土中国不可分割。二是两岸统一为双方的共同追求,政治上的分治只是暂时状态。
作者为北京退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