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燕辉:台湾应担心美国升高南中国海法律战意图
来源:联合新闻网
作者:宋燕辉
开年首月,美国拜登政府就“南中国海法律战”开出第一枪,抨击中国大陆在南中国海的广泛海洋主张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所反映的国际法相抵触。约在同时,美国海军卡尔文森号航母与艾萨克斯号战备群在南海大秀肌肉,据称是进行模拟夺占中国大陆南中国海军事岛礁的打击训练。
自2019年底,马来西亚向联合国大陆礁层界限委员会(CLCS)提出南中国海延伸大陆礁层申请案至今,“南中国海法律战”持续升温。除菲、越、马、印尼外,南中国海区域外国家美、澳、英、法、德、日、纽西兰等都向联合国秘书长与CLCS提出外交照会,表示反对中国大陆在南中国海的领海主张。
本月12日,美国国务院下属海洋及国际环境与科学事务局的海洋与极区事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中国大陆在南中国海主张的第150号“海洋的界限”分析报告。这份报告长达47页,其中包括六个附件,以及中文与越南文版的执行摘要。文件也附上一份长达94页关于离岛直线基线划法和主张的国家实践报告。
第150号“海洋的界限”报告就中国大陆在南中国海的四类主张进行分析:(一)海平面下海洋地物的主权;(二)直线基线划法;(三)南中国海之海域;及(四)南中国海之历史性权利。美国认为,上述中国大陆对南中国海大部分地区拥有主权或某种形式专属管辖权的“非法”主张严重削弱了海洋法治和《公约》所反映出众多公认的国际法规定。
美国国务院在关于离岛直线基线划法和主张的国家实践报告中,就构成能否被接受成为习惯国际法的两个要件——国家实践与法之信念(opinio juris)——进行深度讨论。此报告分析了其他23个国家、80多个离开陆地较远群岛领海直线基线划法的国家实践和法之信念。报告驳斥了中国大陆所主张是依据国际法,尤其是习惯国际法,允许在南中国海诸岛采用直线划法的立场。
第150号“海洋的界限”报告有三处明文提及台湾:(一)地理上,台湾是南中国海当事方之一;(二)台湾主张拥有南中国海中所有岛屿与群岛;(三)中国大陆领海法有关包括台湾之领土主张的条文。鉴于此报告主要目的是分析中国大陆在南中国海主权主张,台湾的海洋主张是否有违《公约》并无讨论。但美国务院在2005年11月所发布之第127号“海洋的界限”报告中指出,台湾大部分的领海基线划法与《公约》规定相一致。
根据1999年2月行政院公告与2009年11月修正的“中华民国第一批领海基线、领海及邻接区外界线”,台湾在东沙岛和东沙礁是采取直线基线和正常基线的混合划法。 《公约》是允许采用此种划法。
“中华民国”主张南中国海四大群岛领土主权,但就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及南沙群岛并未公告领海基点和基线。依据未经证实讯息,台湾内政部曾研议就南沙群岛内群礁(包括太平岛在内的郑和群礁)采用直线划法。但此种划法势必遭遇美国的反对。因此,蔡英文政府是不会在南沙群岛采用领海直线基线划法。
第150号“海洋的界限”报告就中国大陆在中沙群岛、东沙群岛、及南沙群岛采用直线划法之可能做出讨论,并附上美国自己替中国大陆所画的“中国大陆领海基线图”,认为此划法违反《公约》所反映的国际法。报告中附上几张美国认为符合《公约》和采用正常基线所划出的南中国海群岛领海基线图。
除中国大陆东南沿海与西沙群岛,以及东海的钓鱼台列屿外,至今北京并未公布东沙、中沙、及南沙群岛的领海基线。美国公布此报告是“先知先觉”“打预防针”“超前部署”,还是“先发制人”?此耐人寻味。但无论如何,拜登政府加强火力打“南中国海法律战”是可预料的。
蔡英文除注意美国反对南中国海诸岛采用领海直线基线划法外,也应关注华府就南中国海历史性权利和海域主张所持立场,因为台湾主张在南中国海享有传统捕鱼权和划定200海浬专属经济海域与大陆礁层的权利。此外,台湾政府相关单位必须注意中国大陆、亚细安、日、澳、纽、英、法、德等地就美国务院报告的后续回应,以及对今后“南中国海行为准则”磋商的可能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