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台湾对美贸易谈判力求务实兼顾对等
来源:台湾《工商时报》社论
历经一年谈判之后,“台美21世纪贸易倡议”于5月19日达成首批协定(first agreement),双方并于台北时间6月1日晚间完成签署,其内容涵盖:关务管理与贸易便捷化、良好法制作业、服务业境内规章、中小企业和反贪腐共计五项领域,未来将会更进一步深化台美贸易关系及强化台美贸易往来。亦即台美企业可以在便捷管道、透明制度下,相互输出更多货品及服务,共同创造更多投资和商业机会。
尽管该首批协定被宣扬为突破台美1979年断交以来最重要关系的新纪元,或者被指称是促进台美长期经济友好最具有意义的里程碑。然而在肯定政府积极努力克服困境的同时,我们认为此一协定所希望追求的目标,并非仅有在“政治”上显示台美更深化、强化的“形而上”关系,而是必须在“经济”上呈现社会期待更实质、具体的“形而下”利益。亦即从协定的内容加以观察,令人感觉台湾所可能获致之实质利益,似乎颇为模糊。
先从协定本质来说,台湾长期以来受到政治因素纠葛,除了在洽签自由贸易协定(FTA)颇为不易之外,在参与区域经济整合进度上相当缓慢。依据资料统计显示,目前台湾FTA出口涵盖仅有12.08%,不但落后竞争对手韩国的73.58%,而且不如重要伙伴日本的50.80%,甚至低于中国大陆的34.02%(尚未纳入2022年已生效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CEP)。因此,若要刻意将台美贸易倡议宣扬为突破台美关系,进而指称可以达成签署“双边贸易协定”(BTA),其实是缺乏自由贸易协定常识,仅有大内宣的作用。
其实,美国既有“贸易促进授权法案”(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TPA)于2021年7月届期,若无国会新的授权,拜登政府无权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FTA之谈判,是台湾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重要障碍。其实,自从特朗普政府推动“美国优先”政策之后,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开始转型,不再参与大型区域经济整合,所以宣布退出TPP,重谈美加墨协定(USMCA)取代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以及要求日本及韩国重签FTA,以扩大其农牧产品之输出。此意味着,纵然台美贸易倡议提及经济领域互惠,其背后似乎并非台湾最关心的BTA,而是美国所剑指的晶片产业合作。
再就内容而言,在首批协定中所涵盖的“良好法制作业”是聚焦于,政府订定法规必须以完善、透明,以及纳入对中小企业的影响为原则;再者,“服务业国内规章”是聚焦于,政府发核发证照程序必须以合理、客观、公正、独立之原则;此外,与“中小企业”相关之合作增加营商机会,促进双方中小企业成长等论述。虽其立意良好,但这种“形而上”空泛论述,严格来说其实毫无创新之处,根本难以“形而下”获致实质利益。
也就是说,在公平互惠前提下,双方进行自由贸易协定谈判,都是“有取有舍”。不过,检视台美贸易倡议所达成的首批协定内容,例如:订定法规必须完善、透明原则,美国可以要求台湾遵守,相对台湾是否可以要求美国配合?再者,反贪腐、抓贿赂是台美双方在经济合作上必须执行的一环,并不需要劳费周章透过签署贸易协定,从立法的脉络来看,无疑是在说明台湾在谈判上毫无取舍,完全配合美国要求。
很显然地,政府急着先行签署台美贸易首批协定,似乎意味其面对外交持续挫败,以及明年执政可能再度轮替压力之下,以此作为绩效,将利益有限的“行政协定”,华丽转身为对内宣扬指称台美关系空前良好的政治考量。诚如在此之前,政府配合美国要求,从开放含莱克多巴胺美猪,至因应美国制造回流前往投资、借力美国购买指定武器、遵守美国管制对华技术等,在表面上似乎呈现台美关系的突破,在实质上却又无助台湾国际地位之升级。
毕竟,国际经济或贸易所涉及之层面极为广泛、复杂,台湾无法顺利洽签自由贸易协定或参与区域经济整合,除了国际政治因素及两岸关系纠葛之外,无法忽略的是,谈判人才与经验较为薄弱,加上产业沟通与法律整备事前准备不够充足,使得在对美贸易协定谈判上难以一步到位。在台美签署首批协定后,即将迎接后续七项议题谈判,我们期待政府并不需要为追求政治考量,而罔顾产业实质利益,同时更不应该为达成全面协定,而忽略双方对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