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不见牛肉,政治性高于经贸的台美经贸协议
来源:风传媒“风评”
台美双方在19日共同宣布“台美21世纪贸易倡议”完成首批协定谈判,预计数周内签署“首批协定(first agreement)”。对这个官方宣称是台美最重要的经贸协议的完成,在庆贺、肯定之余,民众、企业一定很好奇,也禁不住要问:牛肉在那里?
行政院经贸谈判办公室日前宣布,台美21世纪贸易倡议已完成贸易便捷化、中小企业、服务业境内规章、反贪腐、良好法制作业等五项议题的谈判,后续则有农业、数位贸易、劳工、环保、标准等七项议题须完成谈判。经贸办公室强调,台美双方共同认为,这将是台美双边经贸关系深具历史意义的一刻。美国贸易代表戴琪也肯定说这代表在加强美台经济关系方面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
作为台美间最重大又具有历史意义的经贸协议,“台美21世纪贸易倡议”除了显示台美关系更深化、友好的“形而上”关系外,一个经贸协议的核心与重点,该有更多“形而下”、甚至是庸俗、现实的经贸利益可供民众与企业期待,但从目前的资料与了解来看,“实利”的部份感觉是有所欠缺。
看看首批协定内容吧。在“良好法制作业”方面,主要是“规范中央行政机关在制定法规时,应采用完善、透明化的原则,且应将对中小企业的影响纳入考量”。什么叫“完善、透明化原则”,是否太空泛与形而上了?
再如在“服务业国内规章”方面,说是政府发放证照申请时,“在核发程序上应以合理、客观、公正、独立之方式执行”。什么叫“合理、客观、公正、独立之方式”?即使是对应该更有实利的“中小企业”部份,大概也是如“合作增加中小企业的经商机会,促进双方中小企业的就业与成长…….”等之类的内容。
这些话都讲得很好、全部正确无误,但却如废话一样、甚至原本就该是如此─制定法规“采完善、透明化原则”,这种话其实讲了等于白讲。
更可笑的是:所有经贸谈判与协议,正常情况下都是所有的“有取有舍”,即有些部份是A方获利、B方退让,某些部份则反之。但台美这项协议,看起来比较像美国在要求台湾要作到的事,如“制定法规时,应采用完善、透明化的原则”,美国确实可能、也有权势对台湾作此要求,但台湾要如何去要求美国“制定法规时,应采用完善、透明化的原则”,倒是非常“费猜疑”,仔细想想,可能吗?
这种“无利可图”、几近不平等的情况,从另一项内容更可看出:“反贪腐”条款,其内容说是“台美共同打击、预防影响国际贸易及投资之贿赂与贪腐行为”等。
反贪腐、抓贿赂,是每个正常政府都该作的事,有没有这个台美贸易协议都一样。但从立法脉络上看,这个内容更像是让台湾配合美国的需求而定。
美国是全球“最爱”到处抓企业贿赂等不法的政府,起因则是70年代水门案中,意外发现美国企业不当贿赂外国政府官员丑闻,因此从1977年就制定“海外反腐败行为法”,禁止美国公民与企业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
而拜美国霸权无远弗界的长臂管辖权之赐,在经过几次修法加上扩大解释后,美国政府几乎可以管到全世界所有的贪腐案件─法案中规定“任何与美国有关的行贿行为”,不论该企业与美国有关否、行贿行为是否在美国境内,都受其管辖,而所谓的“与美国有关”是连用上美元、美国的金融系统都算在内,因此几乎无人可回避。用来管外国与外商之外,更恶劣的是美国有利用此法令与管辖权替本国企业张本、打击竞争对手的嫌疑。
因此台美协议中的反贪腐条款,实质上就是台湾要配合美国的反贪腐,借着协议,美国的“长臂”更可堂而皇之的伸到台湾;但反之则未必反是─台湾可能到美国境内调查、裁罚贿赂与贪腐的企业吗?别闹了吧。
蔡政府急着先签署“首批协定”,是否有意在大选前能以此当绩效、宣扬台美关系空前好的政治考量,外界虽有揣测但难确定。但不管是否有多少政治考量,作为一份经贸协议,还是该给出一些“牛肉”为宜。除了属于行政程序与技术层次的“贸易便捷化”对企业有些许正面效益外,从经贸实利观点出发,这份首批协定,实在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