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港区议会要在反映民意与配合施政间取得平衡
来源:明报
明报社评
香港区议会改组方案,除了直选成分大减,有关民政事务专员(DO)的角色及权力,同样引起很多议论。政府强调由民政专员出任区议会主席,可以体现行政主导,确保区议会专注讨论地区事务,实现去政治化,然而民政专员权力大增,亦是不争事实,专员的作风、能力与表现,将左右地区工作成绩。新区议会不再拥有政治实权,重回“区域咨询组织”属性,区议员一边要反映地区民意,另一边又得协助政府做事、配合施政,两种职能不一定对立,但有机会出现矛盾,磨合过程必须力求平衡,不能偏废。政府和民政专员必须尊重区议会的咨询职能,认真聆听地区民意,不能仅仅视之为政府的执行工具。
参选门槛宜作调整
容许人代政协提名
多名司局长连日就区议会改组方案作出解说,有团体则摆街站收集市民签名,为支持方案展开政治动员。《基本法》第97条提到,特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特区政府就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新的区议会,不再具有选举立法会议员及行政长官的权力,也不再有审批拨款的权力,政府强调是回到原本定位。律政司长称,《基本法》第97条属赋权条文,成立区议会并非宪制责任,区议会不具备任何政治权力,包括监察政府的权力;民青局长则重申,区议会基本定位无变,两大功能一为咨询,一为服务地区,区议员须配合政府做地区咨询工作,如实反映市民意见。
过去40多年,区议会角色职能不断扩大,虽说现在改组方案是要“回归基本”,但新区议会的组成与职能,跟以往市民熟悉的区议会,确有天渊之别,当中最明显是“地区三会”(分区会、防火会、灭罪会)与民政专员权力大增。目前政府委任的“三会”成员,不少都有建制派政党背景。随着“三会”成员握有区议会参选提名权,传统民主派政党参选人即使符合爱国爱港要求,也未必能从地区“宿敌”手上取得提名。倘若政府希望区议会直选有更大的开放性,以便反映社会不同声音,应该调整提名门槛,除了容许“三会”每名成员可提名不止一人,从而鼓励竞争,也应该考虑扩阔提名权,例如接受由全国人大及政协成员提名。2021年立法会地区直选,有非建制派人士取得全国人代及政协提名入闸,说明这至少是现实上可行的安排。
民政专员权力扩大,体现于担任区议会主席,有权决定议程、议事规则,以及跟进议员行为表现,如有需要可以启动惩处程序。根据政府构思,民政专员将负起统筹地区治理的重任,协调区议会、“三会”及关爱队工作,有人形容专员权力之大,俨如“地区小特首”。以往区议会议席以直选为主,制度设计包含了权力制衡及监察政府的元素,新方案则颇有视区议会为政府地区治理执行工具之意,区议员需履行民政专员委派的工作,配合政府施政。有身兼区议员的现任立法会议员关注,区议员会否变成“半个公务员”,不履行民政专员要求就可能受罚,变得不敢表达反对意见。有关忧虑,并非无的放矢。
政务司长强调,民政专员担任区议会主席,旨在体现行政主导,确保区议会不会偏离服务地区市民的目标,变成争论政治议题的平台,不认同专员会变成“地区小特首”;民青局长则称,官方没要求区议员只可搜集某类意见,不论正反民意,政府均要掌握。新方案下,区议会如何一方面自下而上反映民意,一方面自上而下配合政府施政,必须好好拿捏、力求平衡,具体磨合与落实情况,很视乎政府的态度,以及民政专员如何行使权力。
现在本港有不少具有咨询功能的委员会,环境咨询委员会、城规会均是例子,它们皆没有民选委员。区议会作为咨询组织,政府强调委任议员一样有代表性,若无限延伸此逻辑,理论上,官方大可将区议会全部议员改为委任;政府同意保留民选成分,反映官方也认同,直选区议员可以发挥有别于委任议员的作用。委任议员向任命者负责,乃是必然,但民选议员则一定要向选民负责。正是这一纽带,令到公众有机会参与、地区民情有机会上达。
平衡咨询与协助施政
提防唯上不唯实文化
区议会不应回到数年前事事泛政治化、处处与政府死斗的状态,也不应该沦为政府的“啦啦队”、唯上多于唯实。以外佣服务雇主为喻,等同强调区议员与政府是下上级关系,一个听命一个指挥,这样的权力关系若成为现实,有可能导致区议会内形成唯唯诺诺的文化,不利官方聆听地区真实民意,这是必须避免出现的情况。日后民政专员出任区议会主席,需要谨慎运用权力,尊重区议会咨询功能,认真聆听议员意见,鼓励下情上达;另一边厢,议员亦要敢于表达不同意见,发挥建设性的作用,不同党派应该积极参与区议会直选,确保新区议会在反映民情和配合施政这两项职能上,取得合理平衡,不会有所偏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