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

陈庆文:确保正义获伸张 能巩固社会资本和信任


 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  更新时间:2023-01-30 10:20

在新加坡,正义的伸张必须从根本上确保优质司法服务不是少数人的专利,而是所有国人和生活在这里的人都能获得。

由副总理兼财政部长黄循财于去年12月初开幕的公设辩护人办公室(Public Defender's Office),旨在大幅改善新加坡的刑事法律援助。

这将能让更多贫困的被告获得充分和优质的法律咨询,以及代表律师来为自己辩护,继而增强对刑事司法制度的信任和信心。这也肯定了新加坡对法治的承诺。

无论被告是否认罪,或要求对他的指控进行审讯,刑事司法程序不仅必须公平,而且要让人看到它是公平的。

在合法剥夺一个人的自由或生命之前,刑事司法程序须要仔细审查与被指控的罪行有关的事实和情况。它还通过审查执法机构和检察官的行为,并确定是否犯下罪行,来追究他们的责任。

通过增加专职为符合条件的被告辩护的律师,公设辩护人办公室可以帮助减少刑事司法制度中的“控辩不平等”(inequality of arms)现象。此外,随着援助对象的家庭收入顶限,从此前的最低25个百分位,上调至最低35个百分位,会有更多的人符合获得刑事法援的条件。

法援范围扩大至所有非死刑控罪,也将使更多的被告受益。不过,交通传票、乱丢垃圾和违例停车等政府部门控罪(departmental charge),以及一些法令所列罪行如赌博与投注、有组织和有团伙的罪案、恐怖主义等违例案件(regulatory offence),均不符合申请法援的资格。

这些法令旨在遏止给社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具体行为,因此有关罪行不被纳入法援范围。

法律无偿服务有必要但还不够

要确保正义能在我们的社会得到伸张,单靠义务律师的善意是不足够的。私营的刑事法律援助计划(Criminal Legal Aid Scheme,简称CLAS)仍然至关重要。根据CLAS,义务律师就17项法令所列罪行,为包括非公民在内的被告提供辩护。

政府已经保证,即使有公设辩护人办公室,CLAS也会继续实行。虽然政府现在在刑事法援工作中起着带头作用,但新加坡律师公会必须迎接挑战,重申他们对提供无偿服务的承诺。

新加坡以混合模式提供刑事法援不只必要,也能带来很多好处。我们不能把对贫困被告的法援视为理所当然。

公设辩护人办公室的设立,为刑事法援提供了持续和充足的资金。此外,CLAS确保无偿服务的精神得以保持,并体现在律师贡献时间和专业知识,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

将公设辩护人办公室与CLAS之间的关系视为竞争对手,是错误的。公设辩护人办公室的设立,并不意味着无偿工作失去意义。相反,它应该激发人们对从事刑事法律和无偿工作的更多兴趣。在公设辩护人中,将会有更多的法律从业人员,能够全职参与刑事司法工作,并提高被告的法律代表的素质。

此外,随着加强版刑事法援变得更为人所知,对无偿服务的需求可能会增加。刑事律师协会和公设辩护人办公室的工作只会有增无减。

例如,政府在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直接资助刑事法律援助计划的712起案件。随着家庭收入顶限的调高,以及计划的罪行涵盖范围的扩大,这一数字预计将增加一半以上。

公设辩护人办公室的设立,经历了一段曲折的过程。当马绍尔(David Marshall)政府于1956年颁布《法律援助和咨询条例》(现在的《1956年法律援助和咨询法令》的前身)时,曾考虑为刑事和民事案件提供法援。

然而,与刑事案件有关的条文被搁置,随后被废除,因为人们认为将公共资源用于起诉和辩护同一被告,是不恰当的。

政府历来不为刑事辩护提供资助。因此,于去年12月1日启用的公设辩护人办公室,代表着政府在理念上的重大转变。

2007年,政府开始通过每年资助律师公会无偿服务事务所(Law Society Pro Bono Services)的方式,来提供间接的刑事法援。从2015年起,政府通过CLAS为刑事案件的被告提供直接资助。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去年4月在国会发表部长声明时说,政府正在设立公设辩护人办公室,以加强弱势群体诉诸司法的机会。公设辩护人办公室将有助于在新加坡的刑事司法系统中,实现公设辩护制度化。

法援资助可持续非常重要

如果无法有效诉诸法律制度,法律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这对一个追求法治的制度来说,是一种非难。此外,如果没有充分的司法途径,立法机关颁布促进共同利益的法律的工作,就会变得徒劳无益,而法治社会的愿景也会变得虚幻。

我们还应将充分获得法援视为巩固社会资本的做法,这有助于通过国人已经内化的社区规范,来保持对社会的归属感。换句话说,正义的伸张是社会资本和信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展望未来,在确保正义伸张和法援质量的同时,保持成本的可持续性至关重要。其他司法管辖区就面临不可持续的成本上升,富裕被告接受刑事法援,公然滥用制度的例子比比皆是。

在一些情况下,这导致对刑事法援的资助突然大幅削减,妨碍了真正弱势的群体获得法援。因此,有必要制订强有力的保障措施,以确保问责和防止滥用。刑事法律援助计划和公设辩护人办公室必须紧密切合作,以避免法律服务的不必要重叠。

公设辩护人在新加坡是一个新概念。因此,公众教育对于公众正确认识公设辩护人的作用和工作,以及支撑新加坡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至为重要。这些基本原则包括:一个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是无罪的;控方必须在没有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证明自己的论点;以及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

可以预见的是,会有一些有争议的案件由公设辩护人办公室负责辩护。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被告不应该有获得辩护的机会。让公众对案件未审先判,让公愤来决定是否应该提供刑事法援,是对暴民正义的迎合,必须予以抵制。

尽管公众对有争议的案件抱有强烈的情绪,公设辩护人办公室必须无畏无私地履行职责。虽然公设辩护人办公室是律政部的一个部门,但合法性和地位取决于它被视为独立于政府行政部门,特别是在谁能获得刑事法援,以及如何为被告辩护等问题上。

对公设辩护人办公室如何履行职能的任何干涉,都会破坏其信誉和自主权,并严重损害促进刑事司法和法治的工作。

在新加坡独立的历史进程中,特别是在过去10年中,获得司法救助的途径已显著扩大,而法援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是正确的做法,它反映了社会价值观和期望。加强正义的伸张应被视为维持社会资本的关键。拥有一个负担得起、方便和优质的健全刑事法援制度,对于实现有效的刑事司法和社会福祉至关重要。在这方面,我们不能妥协。

(作者是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黄金顺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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