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保护个人信息,打“内鬼”很关键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近日,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依法打击行业“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工作,积极配合“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探索积累常态化监督办案的典型经验。
个人信息泄露,不外乎外部入侵、内部泄露两种途径。一些电信诈骗之所以能够精准找到诈骗对象,并详细报出对方的个人信息,说到底还是在于通过非法渠道批量获得了相关信息。而个人信息的批量泄露,不少就是因为“内鬼”从中捣鬼。
近年来,由行业“内鬼”泄密造成的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频发。最高检发布数据显示,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9800余人,同比上升64%;起诉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内鬼”500余人,涉及通信、银行、保险、房产、酒店、物业、物流等多个行业。
就在今天,媒体又曝出大学生学习软件“超星学习通”疑似发生信息泄露,涉及信息1.7亿余条。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
所谓打蛇打七寸,无论是预防个人信息泄露,还是打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治理骚扰电话推销等,都应有的放矢,抓住重点,对准关键。打击行业“内鬼”,就是治理这些社会顽疾的关键之一。对“内鬼”该查的查,该罚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追究到底。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体验:去看了一家楼盘,接下来会有无数楼盘的销售来电;买了一套房子,接下来会有无数家装、家具、家电商家来电,没完没了,无处可逃。这背后,往往就是开发商内部人员泄露、转卖了个人信息;如今一些互联网平台,也成了重灾区。
针对这种行业性的违法犯罪,这次《通知》也提到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开展监督办案,具体包括容易产生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的重点行业;金融、电信、互联网、就业招聘行业中容易产生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风险的重点领域;以及容易受到侵害的老年人、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
这些容易造成客户信息泄露的行业,也应该认识到自身的业务特点,在公司日常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等方面加强建设,预防职务性犯罪。要知道,一旦出现客户信息外泄,对企业自身也会造成形象损失,引发纠纷索赔甚至是信任危机。
另外,还可以考虑完善行业“内鬼”禁入制度,根据当事人违法犯罪程度,进行相应的从业限制。如去年,广西钦州某通讯公司前台业务员黄某某,因出售客户个人信息被判禁止从事通信相关职业三年。这既可以提高法律惩处的威慑力,也可以在行业内建立起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敬畏心。
一条黑色产业链,从源头掐灭才能断其根本,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屏障。铲除行业“内鬼”,从治理效率的角度讲,堵住了外泄源头,后续的诸多针对个人信息开展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就能得到有效遏制,从而减轻职能部门压力、节省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