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越:疆土之中国与“台独”
卜越
“台独”在中国大陆是千夫所指、万众唾弃的。2005年中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反分裂国家法》,开宗明义就是“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
何谓“台独”?这是个政治问题,也是个法律问题,因为已经立法反对和遏制“台独”。所以何为“台独”,须由国家权力机关慎重界定。如同确定刑事责任,民众、学界尽可发表意见,但最终确定的刑责却只能出自法院。故此,本文只分析“台独”概念,而无涉具体。
“台独”是个关系概念,指台湾独立于某个特定的对象,可以是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反分裂国家法》中确定为“中国”。
“中国”经常在两种有区别的意义上使用。一是政治之中国,在当今时代,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称。比如说“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美国不再寻求改变中国体制”。这是有特定时间和政治属性的“中国”。二是疆土、民族、文化之中国。其时间和政治因素被抽象化,没有特指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上位概念。比如说“中国有5000年的文明史”“中医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人们经常在上述两种意义上混用“中国”一词而忽略其区别,在有些场合会导致思维和表达的逻辑错误;而受众则会根据自己的知识积累、价值观、思维方法等因素自行确定其含义。
同理,“台湾”也有疆土之台湾和政治之台湾两种含义。疆土台湾是政治要素抽象化的台湾。比如说“台湾是东南海上的一颗明珠”。
政治台湾是当今时代作为政治单位的台湾,台湾方自称为“中华民国”或“中华民国台湾”,大陆方则称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下文姑且仍称政治台湾。
如此,“台湾”独立于“中国”有以下四种关系:
一是疆土台湾独立于疆土中国。疆土台湾自古以来是疆土中国的一部分,这点在大陆、台湾最具共识性。绝不容许(疆土)台湾从(疆土)中国分离出去,是大陆方面着重强调、突出强调的。
二是疆土台湾独立于政治中国。大陆方主张疆土台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一部分,台湾的国民党和民进党对此均不认同。
三是政治台湾独立于疆土中国。因为政治台湾不可能离开疆土中国而存在,所以此种关系不具有可能性与现实性。
四是政治台湾独立于政治中国。大陆方的主流观点称台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台湾的国民党和民进党则都认为台湾政治独立。
上述具有可能性的三种情况中,第二种情况属于主权理论的纷争。大陆方通常将政治中国与疆土中国融为一体,主张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台湾方则主张主权、治权分离,虚化主权(中华民国领土主权及于全中国),实化治权(及于台澎金马)。
基于以上分析,可将“台独”分为疆土台独和政治台独。
疆土台独是两岸共识的“台独”。台湾有极少数人不认同台湾在历史上属于中国,不认同中国文化,甚至叫嚷要把台湾并入美国或者日本版图,这种极端的言行在台湾也极少有人赞同。在大陆方看来,老祖宗留下来的土地一分都不能丢。台湾的疆土是属于全中国人民包括台湾人民的。台湾人民可以自行决定其政治经济制度和政府领导人,但无权决定台湾疆土的归属。
而政治台独的情况较为复杂。一是两岸双方关于相互间政治关系的观点尖锐对立,且都有自己的主权理论作为支撑。但理论正确并非政治的核心逻辑。
持有某种理论,往往是因为这种理论符合自己的需要,或者与自己的价值观有某种契合。
二是可能被指认为“台独”的行为多样化。什么人、以什么名义、说什么话、做什么事是为“台独”,还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是时间方面的考量。两岸分离虽已长达70余年,但在数千年的中国历史中仍是一个短暂阶段,未来之走向是衡量是否导致疆土台独的关键因素。如将来走向统一,则目前台湾的政治独立,以及随之而来的疆土台湾之治权分离于疆土中国之主权为暂时状态,最终结果不导致疆土台独;如政治台湾无期限地独立,意味着疆土台湾之治权无期限地与疆土中国之主权分离,则与疆土台独无别。如此,政治台独又可分为谋求疆土台独的政治台独,和不谋求疆土台独的政治台独。
大陆方一贯主张“九二共识”为两岸和谈的政治基础。民进党不认同“九二共识”,是被大陆方指认为“台独”的重要原因之一。“九二共识”有两个基本点:一是大陆、台湾都属于疆土中国,疆土中国不可分割。二是以两岸统一为双方的共同追求,政治上的分治只是暂时状态。(可参见拙文《疆土之中国与“九二共识”》。)如此看,疆土台独才是归根到底、货真价实之“台独”,大陆方的基础红线是不容许疆土台独。反对疆土台独与认同、坚持“九二共识”具有一致性。
就大陆方而言,宜对各类“台独”作出区分。没有区分就没有政策。
就台湾方而言,不主张疆土台独的人应当明确认同和坚守“九二共识”的两个基本点,与疆土台独划清界限。
作者是中国北京退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