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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香港胜在有竞委会?


 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  更新时间:2023-11-15 11:10

来源:香港01

01评论编辑室

今年1月4日,《香港01》作为最早报道的传媒之一,指出中原、利嘉阁、美联和香港置业发内部通知,由1月1日起一手新盘成交实收佣金必须最少2%或以上,否则需要董事批准。

1月6日,竞争事务委员会发新闻稿表示正了解事件,以评估有关行为会否引起反竞争问题,并提及《竞争条例》“第一行为守则”禁止订立妨碍、限制或扭曲竞争的安排。

紧接竞委会,地产代理监管局向业界发信,提醒应自行决定佣金或与客户个别协商,而非采用“惯性”或“划一”佣金率。

虽然中原和利嘉阁、美联和香港置业分别在2月及3月取消佣金规定,竞委会的调查却没有结束,并取得证据显示双方曾协商佣金安排。竞委会最终于本周二(11月14日)入禀竞争事务审裁处,要求宣布有关安排属严重反竞争行为的合谋定价,及/或交换影响竞争的敏感资料,违反《竞争条例》下的“第一行为守则”,并要求对美联及相关负责人施加罚款,及取消五名董事资格。

年初传媒报道事件后,有学者表示最低佣金不代表划一佣金,不一定构成合谋定价;亦有人认为地产代理商可能是因应市况而各自决定,未必经过协商。

毫无疑问,亦正如竞委会所指,要证明市场竞争者曾经合谋定价并不容易。以这次竞委会所公布的案情为例,美联两名高层去年10月7日在地产代理监管局的25周年典礼中与中原集团K先生碰面,这当然是不难知道,但双方代表随后在10月13日至12月15日香港游艇会、香港银行家会所等私人地方五度约谈,竞委会未必可以掌握内情。

宽待政策其次 调查权力为重

在《宽待政策》下,中原透过全面合作,以换取竞委会不对其展开任何法律行动,调查因而得到重大协助,并以11个月时间就能提出诉讼。

坊间有声音质疑,中原作为美联的竞争对手,会否利用了《宽待政策》来打击对手。但亦正如竞委会所强调,政策的确有助调查及执法,而且具阻吓力,令有意合谋的业务实体或个人更大顾忌而却步。从这个角度看,竞委会以及《宽待政策》皆有其合理之用。

事实上,竞委会早在2020年1月一宗资讯科技合谋案件中,已首次透过《宽待政策》得到一名投标者提供资料并作出入禀。去年9月,《宽待政策》的适用情况亦得到加强。

惟仍须指出,借助合谋人举报、豁免法律行动的做法始终应为后着,竞委会的调查和搜证权力才是根本。试想,若果竞委会并无把握取得合谋者协商的证据,合谋者自然有恃无恐,甚至考虑利用《宽待政策》来打击对手。相反,如果竞委会能够掌握证据,亦无须依赖合谋人举报,足以向所有涉案者作出法律行动。

目前《竞争条例》第41条规定,竞委会要有合理怀疑涉及反竞争行为的情况下,才能强制取得文件及资料。这次为例,竞委会1月初已关注“不约而同”的佣金安排,并在1月至2月期间向地产代理商了解事件,但也是到3月才提升至行使强制调查权力的阶段。

过去竞委会曾经对车用燃油价格作市场研究,但亦无法得到油公司配合提供资料,难以了解市场及成本结构。不论是前任主席胡红玉,抑或现任主席陈家殷,都曾经表示希望政府赋予更大权力以收集市场资料。

竞委会值得肯定 政府更须赋权

再者,自《竞争条例》2015年生效、2017年竞委会首次入禀审裁处至今,竞委会展开诉讼15次,大部份都是涉及合谋定价、围标、交换敏感资料等的“第一行为守则”,只有小部份是针对少数大型企业滥用市场权势的“第二行为守则”,而“合并守则”更是未曾用上。目前仅适用于电讯行业的“合并守则”,用意是禁止企业合并以大幅减弱市场竞争,包括我们在内一直要求检讨适用范围。

虽然受《竞争条例》所限,但竞委会打击反竞争行为的努力,正正更值得肯定。除了十多次入禀审裁处之外,不时亦主动对业界展开调查,包括今年跟进了Foodpanda及Deliveroo户户送对合作餐厅施加的要求,并得到了两个平台同意修改条款,国泰及马航去年订立的共享航班商务合作协议,在竞委会展开调查后亦放弃了落实。

但要竞委会更有效地推动经济效率、鼓励创新,促使企业提供价格相宜的佳品,政府必须在法例上给予更大支持。加强规管非但不会损害营商环境,恰恰能够令香港成为更宜创业、更宜做生意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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