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超标芹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警惕“小过重罚”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李勤余
福州一名老农因为销售不合格芹菜获利14元(人民币,下同,2.62新元),竟被两次罚款合并10万元。此事很快引发热议,也让“小过重罚”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线。
销售的芹菜农药残留超标,应该受处罚,这毕竟事关老百姓的食品安全。但是,这位老农既非职业菜贩,案涉不合格芹菜的数量、货值也不高,获利仅14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万元显然超出了合理范围。在老农无力缴纳罚款的情况下,又向其催告并加处罚款5万元,更是一种强人所难了。
好在,当地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畸重,程序也违法,故对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这个结果,总算让老农松了一口气。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中国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在陕西督查时发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一些行政处罚,存在“小过重罚”问题,比如,售出四板过期四天的酸奶退货后被罚2万元,卖出5斤超标芹菜收入20元被罚6.6万元。当时督查组就建议,对于有违法行为特别是轻微违法、初次违法的市场主体,不能过度惩罚,而应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这一指导建议,当然不只是面向个别地方的。可在2023年2月,福州当地市场监管局还在老农无力支付罚款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显然并未领会“包容审慎监管”的要义。这也说明,“小过重罚”问题有其普遍性和根源性,并非个别现象。
食品安全是红线,但处罚必须综合考虑违法情节、动机、货值、后果等,才不至于太离谱,超出社会大众的普遍认知。之所以会出现“小过重罚”,既是因为部分执法人员机械执法,只看相关法律中的具体法条不顾实际情况,也是因为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尤其是处罚一旦与执法人员的业绩考核挂钩,执法动机就容易出问题。
当地法院及时纠正不合理的处罚值得点赞,但这也提醒我们,要根治“小过重罚”问题,不能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对一个个具体案件纠偏。重要的是从体制机制的改革入手,禁止市场监管部门下达或变相下达处罚数量或金额指标,避免因评议考核刺激运动式执法。
当前,许多小微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体商户,其实面临着不小的经营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轻微违法就动辄“从严从重”处罚,不但不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也可能会打击不少经营者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国家助企纾困、鼓励创业就业的政策效果。
近年来,新行政处罚法增加了“首违不罚”的规定,一些地方也探索实施了“轻微不罚”制度。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与对市场主体的呵护其实并不矛盾,把处罚和教育结合起来,执法有温度,也才会更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