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力允:台气候变迁因应法 不应只关注碳费价格
来源:自由时报
作者:许力允
台湾立法院明天(13日)将审查《气候变迁因应法》,作为一部在脱碳时代不可或缺的基本法,理应提供整体社会更完整的依循准则,但在细读行政院送出的草案内容后,仍可发现许多不足之处。另一方面,整个社会的讨论大多也仅聚焦在碳费的征收额度,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审查法案,恐怕会使这一部基本法的精神大大变调。
首先是治理层面,去年刚结束的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第26届缔约方大会中,许多周边讨论都提到了一个很重要的关键字:系统转型。由于气候变迁议题所牵涉层面过于广泛,政府部会间不能再像过去一样各行其是,而是要思考系统转型的可能性,透过有效的横向沟通,才能成功面对气候议题。但回到台湾的《气候变迁因应法》,仍可以发现这部法案依然维持部会主义,这样的分工模式能否让台湾面对气候变迁带来的各项问题,恐怕得打上一个问号。
再来是公正转型,尽管《气候变迁因应法》首次将公正转型四个字明文化,但对于政府要怎么执行,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案。公正转型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像气候转型这种以公众利益为优先的变革,弱势者和褐色产业工作者必然是第一个受严重冲击的对象,若没有妥善的因应措施,其所造成的社会问题将会更加严重。也因为如此,在去年各国签署的《格拉斯哥气候协定》中,便要求已开发国家必须提拨气候基金来协助这些弱势者度过转型期,台湾虽然已经决定要开始向企业征收碳费并成立温室气体管理基金,但征收到的费用仍会优先用于企业转型上,甚至还提供企业优惠费率,却完全没有将公正转型纳入该基金的用途,当政府未来真的要落实公正转型时,又该从何处寻找财源?
另外一个重点,由于“排碳”这一行为在本次修法后,将不再像过去一样没有任何成本,也因此为了加速企业进行减碳工作,碳交易是或不可缺的一项工具。过去台湾订立《温室气体减量法》对不同产业设置排放总额,正是因为没有任何经济诱因,导致高碳排的企业不愿意加大减碳力度,也让后进的高碳排产业在分不到排放总额的情况下,难以成立,变相造成了部分产业的寡佔和垄断,这次修法仍未明文规定要设立碳交易市场,在这样的情况下,要如何赶上政府所订下的减碳目标?
面对脱碳时代,政府能够及时提出《气候变迁因应法》来作为整体台湾社会因应气候变迁的依循指南,值得肯定。但既然作为基本法,就应该要更深度地思考,气候转型将会对台湾带来的影响,若总是要遇到问题才来修法,那不仅浪费立法资源,也会让基本法的精神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