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

杜良谋:港府设副司长料须北京中央同意


 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  更新时间:2022-05-11 07:10

来源:《星岛日报》

作者:杜良谋 

香港特首选举落幕,李家超当选后翌日,即马不停蹄连走七场,分别拜会特首和司法、立法首长以及四个中央驻港机构,其中大部分属于礼节性拜会,只是与特首林郑月娥的会晤,就涉及两届政府交接及架构重组的安排,较为实质。

林郑昨天就公开表示,政府筹备到立法会争取支持的架构重组方案仍以今年一月公布的“三司十五局”为蓝本,“我们现时正等待行政长官当选人对这套‘三司十五局’方案还有否其他意见,所以到这一刻为止,我未知道在7月1日架构重组后的政府架构是怎样,亦未能向立法会和相关委员会提供文件;我昨天亦已告知John(李家超)其实时间非常紧逼,希望尽快得到行政长官当选人的确实看法。”她更表示希望下星期能够先到行政会议讨论。林郑此番言论,大有公开催促李家超之意。

《基本法》有规定

李家超在行政长官选举期间,已公开表明同意现届政府提出的“三司十五局”改组蓝本,现在的问题,只在于是否设立副司长一职。有政界中人指出,这问题固然需要李家超作出决定,但设立副司长涉及行政体制改变,副司长亦要中央任命,因此,设立副司长,相信亦要获得中央同意。

虽然回归以来,特区政府都未有设立副司长一职,但《基本法》第四章《政治体制》中,则有副司长的规定,当中第48条第(五)款规定,行政长官的职权包括“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员:各司司长、副司长……”而第101条第一款亦规定,“下列各职级的官员必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各司司长、副司长……”知情人士指出,正因为副司长列于《基本法》《政治体制》章节中,而且要中央任命,要作出改变,需要征得中央政府同意。

究竟应否设立副司长、是否必然设立两个副司长,建制内部亦有不同意见。现任特首林郑月娥在上一份《施政报告》中,就提出设立一个副司长职位,负责统筹北部都会区项目;但她在推出架构重组方案中,却未有将副司长纳入方案中。而李家超在政纲中,提出设立“公营房屋项目行动工作组”及“土地房屋供应统筹组”,由“司级官员”带领,以加强统筹,外界一般理解,李家超所谓的“司级官员”,指的或许就是副司长。但有官府中人指出,现时财政司司长亦在政府内部领导一个“土地供应督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各部门,协调整体土地供应。这个委员会的职能,与李家超提出的“土地房屋供应统筹组”应该相差无几,当然下届政府可以将这个委员会再提升强化,但是否必须由副司长出任?有政界中人认为,即使设副司长,是否一定要设两个,而职权、职能又如何界定,相信是李家超和候任办急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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