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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多部门发文促汽车消费:不得出台地方保护政策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3-07-21 12:15

中国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促进汽车消费新政,提出将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政策,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汽车企业开发经济实用车型,并强调不得出台地方保护政策,避免恶性竞争。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星期五(7月21日)消息,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3个部门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以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文件指出,汽车消费体量大、潜力足、产业带动作用强,促进汽车消费对稳定中国消费大盘、促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制度和市场环境,更大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持续健康发展。

文件从消费者、企业供应、政策补助等层面提出10项措施。

从消费者层面,文件要求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政策,鼓励限购地区尽早下达全年购车指标,因地制宜增加年度购车指标投放;鼓励各地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淘汰报废,推动老旧车辆退出,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文件也鼓励各地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政策措施,同时鼓励达到相关质量要求的二手车出口。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文件提到要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加快乡县、高速公路和居住区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着力提升农村电网承载能力,合理提高乡村电网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确保供电可靠性指标稳步提升。

政策补助方面,文件提出,将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的政策措施,推动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阶段性降低充电服务费,鼓励地方对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优惠。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支持适宜地区的机关公务、公交、出租、邮政、环卫、园林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鼓励农村客货邮融合适配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文件还提到,要加强车消费金融服务,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支持保险公司开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险等创新产品;鼓励汽车企业开发经济实用车型,针对生产、生活、交通等使用场景,以及客货邮融合发展等组织模式,优化丰富高性价比的车型供给,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选择。

文件还鼓励各地有效扩大停车位供给,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政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夜间道路停车位;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人员密集场所和景区加快立体停车场、智慧车场建设和装备配置。

另外,文件也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汽车企业、金融机构等开展汽车促销活动,但不得出台地方保护政策,避免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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