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态保护补偿条例6月1日起实施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郭兰峰在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中国《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实施。
据中国网消息,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星期五(5月17日)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郭兰峰在会上介绍《条例》情况时说,《条例》以补偿为纽带、以激励为手段,搭建起生态受益者和保护者之间的利益分享机制,让当地老百姓保护生态有益可得,激发全社会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将保护生态环境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行动。
针对中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从20世纪初起步,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这次出台《条例》对于完善和健全生态保护机制有哪些作用和贡献的提问,郭兰峰说,《条例》有利于推动改善生态环境、推进区域间合作、推动生态保护主体的正向激励。
他指出,此前相关部门密集出台的一系列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措施效力不足,新出台的《条例》更具稳定性,能够让参与生态保护主体的预期稳定下来。《条例》还探索形成了“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治理新格局,有利于提升各地区的主体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公共服务等其他方面的合作,完善和健全对重点区域和保护主体的长效补偿机制。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负责人王心同在吹风会上介绍《条例》出台后,中国各领域生态保护补偿的投入情况有何变化时说,《条例》的出台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入责任,提出了引导社会主体参与的方式。
王心同说,在稳定中央财政投入方面,《条例》在现有的分类补偿方式基础上,明确了国家加大补偿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扩大补偿实施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
他介绍,在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投入方面,《条例》明确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分类补偿机制,加大生态保护投入力度。在调动社会主体参与积极性方面,《条例》提出了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的多种方式,包括建立健全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推动交易市场建设;发展生态产业,建立可持续的发展惠益分享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