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宗教事务条例加入“宗教中国化”等内容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4-01-06 07:21
(乌鲁木齐综合讯)新疆修订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增加了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宗教场所须体现中国特色等内容。
据《新疆日报》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星期四(1月4日)公布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
相比现行2014年所修订的版本,新条例增加了12条,并在原有条例上增加新表述。例如在第五条中加入了“宗教中国化”表述,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必须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
中国官方在2020年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将“宗教中国化”加入治藏方略,是他首次将这个概念放在少数民族地区治理的指导原则中。
新条例也增加了关于宗教场所的规定,指出新建、改建、扩建及重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在建筑、雕塑、绘画、装饰等方面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
修订前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数字出版、互联网等介质等收听、收看和传播破坏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煽动民族仇恨等内容。违反规定者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相关设备,取缔相关网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人民币,下同,948.9新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类似行为的法律责任,新条例去掉罚款的表述,变更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