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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孙相国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3-07-18 20:36
辽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孙相国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

辽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孙相国,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

据中国央视报道,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二(7月18日)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国相受贿案,对被告人孙国相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国相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孙国相利用担任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盘锦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公司在获得银行贷款、专项资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9765万余元人民币(约1799万新元)。

法院认为,孙国相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孙国相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58岁的孙国相1985年参加工作,1985年加入中国政府,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他曾任共青团丹东市委副书记、青联主席,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书记等职务,2008年任盘锦市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2010年任盘锦市委书记,2016年任鞍山市委书记。2018年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孙国相去年6月在任上落马,同年8月被“双开”(开除中共党籍和公务),今年4月被控受贿9765万余元人民币。孙国相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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