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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定矿山企业瞒报事故最高罚500万人民币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3-07-17 15:36

中国媒体曝光山西一矿山企业瞒报十几名工人死亡之际,山西省政府出台遏制矿山企业瞒报事故的规定,最高可对瞒报事故的企业处以5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92万新元)罚款。

据澎湃新闻星期一(7月17日)报道,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遏制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办法》,促进全省矿山企业依法依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该办法规定,经核查属实的矿山企业瞒报事故,对事故发生矿山企业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要求,对已经受理的涉嫌瞒报事故举报,由直接负责安全监管的有关部门立即组织核实。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事项经核查不属实的,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并依法保护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矿山企业若瞒报事故,所涉矿山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对事故发生矿山企业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对于瞒报事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山西省同时还发布了《矿山企业涉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核查办法》,要求对矿山企业涉嫌瞒报事故的核查工作,应遵循“属地负责、依法依规、分工协作、实事求是”的原则。

《中国新闻周刊》6月底报道了山西忻州代县精诚矿业公司矿工死亡瞒报事件。根据报道,该矿企在十几年的时间中瞒报多起矿难事件,至少十余名矿工的死亡未被上报。事件曝光后,中共山西省委将事件调查处置提级办理,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担任组长,由纪检监察、应急、公安、自然资源、政法、宣传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省级调查组,加快推进有关的核查、取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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