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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会是“完美风暴”?港律政司长:风雨过后见彩虹


 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  更新时间:2024-01-20 16:15

香港政府拟于今年内完成《基本法》23条立法。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星期六(1月20日)对此表示,相关的筹备工作正进行得如火如荼,会尽快能够完成及提交立法会审议。对于外界认为在处理多起涉及《香港国安法》案件同时进行立法,是一场“完美的风暴”,林定国重申,这是香港的宪制责任必须尽早完成,如有人形容争议是风雨,他认为是风雨过后见彩虹。

根据星岛日报报道,林定国在一档电台节目中说,《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的方法须待落实后才可公布,希望集思广益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亦维护大众关心的人权自由。

林定国说,大原则是让大众理解政府的方向、想法,在收集意见时更是“来者不拒”,会让每个持分者或有意发表意见的人提出想法。至于会否约见外国的商会或领事,林定国表示,政府会积极主动咨询意见,如个别的团体是对法律有关注,或会多做些主动收集意见,但政府并非只重视某些范畴,且这是香港立法,会以香港、市民的想法作考虑。

被问到23条会否与《香港国安法》看齐,在某些条件下将案件交由大陆审议。林定国说,《香港国安法》第55条列明在某些情况下,可将案件移交大陆是“兜底”条款,是在极端情况下香港无能力处理,才会启动机制将管豁权交予大陆,且该法例都列明,是在该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才适用。

他还说,市民必须看清每条法例的内容,他举例在保释安排上,《香港国安法》第42条列明,法庭要理解及相信被告不会再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才可以保释,而此规定是适用于“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故不只限于《香港国安法》,就算是刑事相关的煽动罪都适。

至于委聘海外律师的做法,林定国重申,去年修订的《法律执业者条例》中,已订明在处理“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如要委聘海外律师都要拿到行政长官证明书,故这些安排不须再在23条立法中处理。

林定国强调,《香港国安法》是由国家订立,而23条是香港立法,但两者之间需要接轨,加起来才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这是立法的大原则,但具体如何在23条的内容中去满足这个原则,就要深思熟虑。

被问到会否担心23条立法时社会再有反抗,他重申不能担心就逃避不做,明白大家都关心香港的法律,23条都讨论了20多年,当法例准备好时,会向市民作解说。而在收集意见后有多大的修改空间,他称很难说,要看是什么意见,“向有恶意的人怎么说都没有用,他们还是充满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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