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

郑爽合同纠纷被强制执行9050万人民币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3-12-12 18:21

企查查APP显示,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女演员郑爽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上周四(12月7日)更新被执行人信息,郑爽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05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691万新元)。

综合澎湃新闻、点时新闻和九派新闻星期二(12日)报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消息,郑爽新增一则被执行人公告。该公告显示,被执行人姓名为郑爽,执行法院为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该执行案件立案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案号为(2023)沪0117执10765号,执行标的为9050万元。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第一。

天眼查App显示,该执行信息关联案件为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郑爽服务合同纠纷案。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此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策划服务合同书》及《〈策划服务合同书〉之补充合同》于2021年2月24日解除;郑爽返还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服务费305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驳回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判决后,郑爽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介绍,2016年1月13日,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甲方)与上海某影视文化工作室(乙方)签订《〈策划服务合同书〉之补充合同》,约定:甲方邀请乙方艺人郑爽参与涉案影视剧的拍摄,出演本剧第一号女主角;拍摄工作自2016年2月15日起至2016年5月10日中间的70个实际有效工作日;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艺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或因劣迹,从而遭受国家新闻出版局或广电总局封杀影响本剧致拍摄和上映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酬金并赔偿甲方截至当时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2021年8月,郑爽因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又因“代孕弃养”等事件在中国被“封杀”。郑爽被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此外,据天眼查App显示,郑爽及其个人独资的九江羊群效应影视文化工作室、九江酷酷熊影视文化工作室今年7月新增限制消费令,申请人为霍尔果斯尚晖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及服务合同纠纷。公开资料显示,尚晖影视为郑爽主演《绝密者》出品公司。

据风险信息显示,此前郑爽及两工作室已因上述案件被强制执行约1.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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