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丹旭:“身边人”腐败难治?
京腔新韵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一份《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对厅局级以上干部“身边人”的经商办企业行为作出规范。
《规定》所定义的经商办企业行为,包括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的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等。《规定》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
在中国官场,“一人当官,全家受益”是常见的事:一些手握实权的官员以亲属为掩护,捞取经济利益;“官二代”或是“官太太”打着官员的旗号,在商场上如鱼得水,赚得盆满钵满。这份约束领导干部“身边人”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对以权谋私的约束更多,干部谋私的难度也就更大了。但也有人调侃,这是“熟悉的味道、熟悉的配方”。
中共要求领导干部管好“身边人”,确实不是什么新鲜事。据中国媒体梳理,早在198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出台过《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
这份近40年前的《决定》提到,不少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从事商业活动,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和社会关系,参与套购国家紧缺物资,进行非法倒买倒卖活动。《决定》规定,凡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国营、集体、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在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劳动服务性行业工作者外,一律不准经商。
当时的这份文件,主要是针对1980年代中国经济改革初期以“官倒”形式出现的贪污腐败。这些年来,贪污腐败形态不断变化,从当年的“官倒”,演变为官商勾结巧取豪夺、政治寡头垄断、官场团团伙伙等。要求官员约束“身边人”、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的规定也没少发,但“家族式腐败”这个中国官场顽疾始终没有消失,官员“身边人”参与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仍然是官场腐败的主旋律。
周永康、苏荣、令计划等中共十八以来落马的许多“大老虎”背后,都有“父子兵”或“夫妻店”。这些“大老虎”倒下后,最近一两年落马的高官中,仍不乏“家族式腐败”的典型。
今年1月,官方对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中,“伙同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搞家族式腐败”就是罪名之一。据反腐专题片《零容忍》披露,周江勇和弟弟周健勇一个从政、一个经商,哥哥办事、弟弟收钱,兄弟俩合作无间。《零容忍》披露的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王富玉案,也诠释了官场“贪腐亲兄弟、敛财父子兵”。这名被控敛财超过4.5亿元(人民币,9300万新元)的高官,正是通过弟弟、儿子实现钱权交易,捞取经济利益,一步步走上审判台。
这些触目惊心的“家族式腐败”案件也显示,官员的“身边人”比比皆是,绝不只是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规定》公布后,不少网民就质疑,除了配偶和子女,领导干部难道“就没有小姨子、小舅子、大侄子、小侄女”“谁家还没有七大姑八大姨?”还有人问,官员们同居不领证的女友、高级干部的孙辈又怎么算?
看起来这项《规定》得要求领导干部的九族都不得经商办企业,才能让老百姓信服。当然,这样实在是有些苛刻,也不太现实,但要斩断以血缘和姻缘为纽带形成的利益输送链,破除家族式的“贪腐共同体”,仅仅靠一纸新规,也确实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方面,任何规定的意义都在于落实,这也包括对官员亲属相关信息的公开,以利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在人治色彩浓厚的社会,关系、人情往往比制度的效力更大,指望一条新规杜绝以权谋私也十分困难,要是不约束官员手中的权力,没有监督和规范,总会有人找到钻空子的机会。
积极地看,出台《规定》凸显了中共高层防堵腐败漏洞的决心。就在《规定》发布的两天前,中国官方在主持政治局一场集体学习时强调,反腐败斗争关系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中共十八大以来树立的反腐旗帜,为领导人争取到民意和民心,稳固了个人的权威。在二十大后,反腐的旗帜相信会继续被高举,但如果没有在制度建设上大步向前迈进,人们迟早也会厌倦“熟悉的味道和熟悉的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