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扩至经常项下
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通知,将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拓展至经常项下,显示中国政府正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
据《证券时报》报道,中国央行周一(20日)发布《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自7月21日起实施。按照此前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下称“支付机构”)合作,为企业和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
而此次《通知》加大了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并拓宽了支付机构跨境业务办理范围。《通知》提出,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境内银行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合作,为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其中,《通知》所称的市场交易主体,是指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海外仓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外贸新业态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
对于与支付机构合作的境内银行,《通知》要求,应具备三年以上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经验,满足备付金银行相关要求,具备审核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真实性、合法性的能力,具备适应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特点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系统处理能力。
对于参与提供《通知》规定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通知》提出了五项要求,其中提到,要具备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相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具体制度和措施;具备高效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相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系统处理和对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较强,近两年未发生严重违规情况。
《通知》强调,开展规定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境内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双方应协商建立业务真实性审核机制,共同做好业务背景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不得以任何形式为非法交易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央行指出,将稳步推进《通知》的落地实施,为外贸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配套金融服务,切实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外贸新业态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支持和引导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