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律政司长:23条立法不额外限制媒体批评政府自由
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 更新时间:2024-04-29 11:40
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港媒撰文称,新订立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即俗称的基本法23条立法)不会额外限制媒体批评政府的自由。
《明报》星期一(4月29日)刊发林定国以“变与不变”为题发表的文章。林定国文中称,新法例绝不会对新闻自由施加额外不合理的限制,包括针对批评政府的自由,“无论相关批评有多尖锐和严厉”。
他说,新闻界只要贯彻求真、公平、客观、不偏不倚和全面报道的最基本专业守则,毋须特别顾虑违法,包括新法例中针对国安风险的规定。
林定国指出,普通法制度是香港法治的基础,也是香港最核心的独特优势之一。普通法法治背后的价值观和目标“不需变、不可变、不能变”,法律必须保障基本人权自由,但也必须同时维护国家社会整体利益。
他说,“能变、可变、需变”的是制度安排和法律条文,以确保它们能因应环境转变而仍可体现上述的核心价值观和目标。刚订立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就是一例,该法例补上国安法律的短板,没动摇普通法法治的价值观和目标。
林定国星期天(28日)在脸书发文,介绍他近日出席香港明天更好基金举办的午餐会,以及厂商会会董晚宴,与不同界别就《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进行持续解说及交流。
他在会面中说,条例符合国际人权自由标准,包括回应传媒业界的期望,加入“公众利益”作为“非法披露国家秘密”的答辩理由;加入措施保障“无辜第三者”(innocent third party),免受疑犯或潜逃人士的行为影响;条例的执行设有制度上的保障,杜绝滥用的情况,包括需要取得律政司司长书面同意才能进行检控等。
林定国上星期二(23日)明确表明,新订立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已涵盖煽动罪行,目前没计划再制定“假新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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