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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已禁传播虚假陈述 港府不会就假新闻立法


 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  更新时间:2024-04-24 07:21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已禁传播虚假陈述 港府不会就假新闻立法

香港2019年发生反修例风波后,“假新闻”议题一度成为特区政府关注的重点。但港府周二(4月23日)首次明确表明,新订立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即俗称的基本法23条立法)已涵盖煽动罪行,目前没计划再制定“假新闻法”。

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周二接受《南华早报》专访时指出,就假新闻立法存在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如何定义真假新闻以及分辨事实与观点。另外,香港一个月前通过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已经涵盖煽动罪行,并禁止传播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虚假陈述,因此官方目前没有计划就假新闻立法。

林定国表示,目前更迫切要应对的是“软对抗”的挑战,这些通常涉及虚假、误导和不公平的陈述,旨在制造不必要及无理的恐惧或绝望情绪,例如宣称“香港不再是国际金融中心而是遗址”。

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周二出席行政会议前进一步表示,香港媒体在资讯发放上较以往有所改进。他说:“如果可以用自律、行业提升和专业化,去处理这问题,应该是首先的选项。我们要共同努力,不需要立法,永远希望香港从自律、行业专业处理这问题。”

李家超强调,虚假资讯对所有人都有坏影响,相信专业媒体工作者也希望共同去对付虚假讯息,有助保持新闻的可信性。他希望业界以专业的角度,提升新闻讯息或网络讯息的可信性。

翻查资料,香港一个月前生效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条文,已就多项相关罪行立法。例如新增间谍活动罪名中,勾结境外势力、向公众发布虚假陈述或具误导性的事实陈述,而意图罔顾是否危害国安,可处判监10年。

香港2019年发生反修例运动,期间出现大量“假新闻”和虚假讯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2022年6月接受《星岛日报》访问时表示,港府正研究“假新闻”定义,称假新闻随时危害国家安全,因此正研究立法或行政措施进行规管。

网媒“香港01”周二撰文分析,事件的最新发展反映港府的态度已有变化。尽管李家超的回应仍留有一线,但结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林定国就“软对抗”和“假新闻法”的表态,预计相关工作已“叫停”。

文章引述港府人士指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已涵盖煽动罪行,并禁止传播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虚假陈述,相当程度上已能应对虚假讯息的放发,现阶段实无必要再另订“假新闻法”。

香港理工大学香港专上学院讲师陈伟强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认为,港府决定不立假新闻法,除上述原因,也可能因为《香港国安法》和23条立法后,在国际上引起不少反响,目前没必要急着推出另一条有争议的法例,“北京最关心国家安全问题,假新闻未必涉及国家安全,相对来说没有迫切性。”

陈伟强指出,很多香港媒体由于要抢发新闻,偶尔会发布一些不实新闻,若因此动辄被检控甚至坐牢,会有很大的压力。官方叫停假新闻法,对媒体行业来说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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