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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炳强批《明报》涉23条立法报道标题具误导性


 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  更新时间:2024-03-14 16:16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批评香港《明报》一篇关于《基本法》23条立法的报道标题恶毒,会让香港市民误认为条例草案针对传媒,引起不必要的关注。

综合网媒“香港01”和《星岛日报》报道,审议23条草案的法案委员会星期四(3月14日)继续开会,审议政府提出合共40项条文修订,直至中午完成。

邓炳强在会上发表总结发言时,点名批评《明报》星期四刊发的一篇标题为“23条修正案赋权特首行会施国安指令 涵加强管理传媒等 4条罪类可送交内地”的报道具有误导性。

邓炳强形容上述文章标题“恶毒”,并批评这会让香港市民误认为23条立法后,会有加强管理传媒的条款,甚至部分罪行会移交中国大陆处理。他澄清,23条立法属香港立法,所有罪行都在香港本地处理,并强调23条草案并无条文针对传媒。

他强烈谴责《明报》有关报道会引起香港市民对23条的误解与不必要的关注,并称此事再一次严重打击《明报》的公信力。

邓炳强称,即使相关报道的网络版已修改,但“伤害已经造成”。

《明报》星期四早上10时许在官网上载相关更正及澄清并致歉。《明报》指出,该报同日刊发的A3版“23条修正案赋权特首行会施国安指令”一文,标题提及“涵加强管理传媒等4条罪类可送交内地”有误。

《明报》澄清,“根据修正案,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可维护国安及更有效实施包括国安法等而订立附属法例,当中包括国安法第五章中央驻港国安公署职责,这并不是在23条新增或修订罪行中可移送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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