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律政司长:国安法案件交大陆处理仅限极端情况
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 更新时间:2023-11-10 20:35
香港官方首次对涉及《香港国安法》的案件移交大陆处理作出回应,称除非遇到极端情况,否则所有涉及国安法的案件都由香港行使管辖权。
综合《星岛日报》和网媒“香港01”报道,美国国会跨党派议员提动议扩大对香港官员和法官的制裁名单,涵盖国安法指定法官,中国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刘兆佳提出,港府或有可能动用《香港国安法》第55条,把部分国安法案移交大陆处理。香港行政会议召集人叶刘淑仪和民建联也表示有此可能。
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星期五(11月10日)出席香港法律周闭幕活动时,首度对动用《香港国安法》第55条作回应。他说,大众不应胡乱揣测未发生的事,《香港国安法》第40条明确所有涉及国安法的案件都由香港行使管辖权,由香港警方、律政司及法院进行调查、检查及审查工作。
林定国指出,只有在受外来势力影响或国家处于水深火热状态等极端情况下,才有必要引用《香港国安法》第55条。
他强调《香港国安法》第55条是一个例外条款,需要由香港特区或国安委提出,再由中央政府批准,才会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