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资产因违规及内部监控缺失被罚340万港元
长江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简称长江证券资产)因违规及内部监控缺失,被罚款340万元(港元,下同,约57万4800新元)。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香港证监会)星期四(7月13日)在官网发布新闻稿通报上述消息。
根据新闻稿,香港证监会谴责长江证券资产并处以罚款,原因是该公司在分隔客户款项及向客户提供户口结单方面,违反监管规定并犯有内部监控缺失。
香港证监会发现,在2015年5月至2017年8月期间,长江证券资产多次没有充分分隔客户款项,涉及款额介乎300元至105万元;三次没有在订明时限内分隔其收取的客户款项,涉及款额介于65万1518元至850万元;以及在察觉自己未充分分隔客户款项后,没有立即通知证监会。
长江证券资产因此违反了《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及《操守准则》的规定。
长江证券资产也违反了《证券及期货(成交单据、户口结单及收据)规则》及《操守准则》的规定,证监会调查发现,长江证券资产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间向三名客户发出不准确的户口结单,且在2017年1月至6月期间19次没有在订明时限内向四名客户提供户口结单。
香港证监会在决定采取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长江证券资产承担法律责任,且过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
另据经济参考网报道,近年来,香港证监会持续强化监管,多次对券商机构进行谴责及罚款。
今年6月,太平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受到谴责,并被处以罚款130万元。原因是太平证券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在雇员交易方面犯有内部监控缺失。
中安证券有限公司也在5月受到谴责并被处以600万元罚款,原因是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6日期间,该公司担任一项股份配售代理时犯有缺失。
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则在2022年12月因在处理客户资产及提供客户账户结单方面违反监管规定而受到谴责,被罚款2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