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终审法院常任法官:香港“拥抱多样性”可自主权选择争议解决方
香港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星期二(7月11日)在一场活动中表示,香港“拥抱多样性”,让双方有自主权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争议解决方案,保障其法律权利。
根据《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律师会“百年变局 香港商机”论坛请来前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袁国强资深大律师及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等人,阐释香港为何是国际商业仲裁及国际调解首选地。
法官林文瀚说,香港“拥抱多样性”,让双方有自主权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争议解决方案,保障其法律权利。他解释说,交易双方签订合同时已同意当中的条文,他们有自主权去决定在哪一个仲裁处解决商业纠纷,完全尊重他们的决定及意愿。而且仲裁可在诉讼进行期间同步持续进行,以考虑其他有效的解决方法,避免冗长的诉讼浪费时间、金钱及精力。
林文瀚说,调解的美丽之处,便是法官在过程中督导及协助双方考虑调解,分析不同调解选项的利弊,不会强制双方调解,但可让双方面对面作出有意义的讨论,找出最佳解决方法,对双方百利而无一害。
他还提到,区域法院于2018年开始案件管理过程中引入“协助和解”,以促进在民事诉讼中使用另类排解争议程序。司法机构一直鼓励诉讼各方排解争议,目前积极考虑把民事案件和解会议试验计划,推展至需处理更多民事诉讼的高等法院。
香港前律政司司长、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联席主席郑若骅资深大律师在同一个场合上说,仲裁作为替代诉讼纠纷的解决方案,法律效力与法庭裁决等同,投资及商业争端可采用第三者资助仲裁,提供寻求公义的途径,更可用来缓解现金流的问题。香港在CEPA框架下签署的《投资协议》,促进和保护了香港与大陆之间的投资。由于陆港两地相互执行仲裁裁决,仲裁程序当事人可在香港申请临时措施,作为伸张正义的工具,显示陆港两地的司法互助独特安排,让香港在这方面胜于新加坡。
香港前律政司司长、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合主席袁国强资深大律师指,香港有传统的司法诉讼程序,独立的司法机构,也有仲裁和调解的争议解决服务,更有《道歉条例》鼓励与讼方和解。而香港的仲裁和调解服务非常成熟,有强大立法框架支持,收费透明,确保公平公正,保障成本效益,比其他没有仲裁法律的司法管辖区更胜一筹。调解强调“以和为贵”又可促进和谐,双方在进行交易及签订合同前,应提早选择解决争议的方案及地方,达致“预防胜于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