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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进一步放宽购房政策 取消两类住房标准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4-11-20 07:20

(深圳综合讯)继上海和北京之后,深圳市也宣布进一步放宽购房政策,取消两类住房标准。新政从今年12月1日起生效,与京沪新政一致。

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星期二(11月19日)晚在微信公众号“深圳发布”通知,自今年12月1日起,明确取消住房区分标准,同时明确在取消标准后相关住房交易税收调整事项。

根据通知,深圳市将不再将住房标准按普通和非普通区分。取消住房区分标准后,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税率将统一为1%,取消非普通住房按转让收入的1.5%缴税的规定。

在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方面,新政规定,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至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购买首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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