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人贩子余华英重审一审被判死刑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4-10-25 11:40
中国贵州人贩子余华英涉嫌拐卖至少17名儿童,法院星期五(10月25日)对此案重审一审宣判,再次判处余华英死刑。
综合央视新闻和澎湃新闻报道,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五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做出重审一审宣判,对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报道称,杨妞花、谌江海等被害人及亲属到庭旁听了此次宣判。
余华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20多岁外出打工时结识龚显良。两人同居期间,余华英生下一个男孩。他们通过中间人把亲生骨肉送到河北,5000元(人民币,923新元)把自己儿子卖了,也开启了拐卖儿童非法敛财的罪恶之旅。
从1993年到2003年,余华英分别和龚显良等人多次前往贵州、云南、重庆等地拐带儿童。在他们拐卖的儿童中,有五对是一起被拐走的兄弟或兄妹。
本案于去年9月18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审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本案二审于去年11月28日开庭,庭审后,检察机关以经公安机关初查又发现余华英在云南省还涉嫌拐卖儿童的其他犯罪事实,有漏罪没有处理。为全面、准确、有力打击犯罪,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诉权,建议将本案发回重审。
今年1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法院认为,原判遗漏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查清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应予重审。
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件10月11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被控拐卖儿童人数从11人增至17人。公诉机关当时建议对余华英判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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