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李再勇被判死缓
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再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中国央视新闻报道,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二(8月13日)公开宣判李再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李再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称,对李再勇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李再勇长期在贵州任职,任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前,曾任六盘水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贵州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等职务,2023年3月被立案审查调查。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李再勇利用个人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征收、项目规划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4.32亿余元(人民币,下同,8000万新元),其中大部分未实际取得。
2014年至2017年,李再勇在担任六盘水市委书记、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令开工建设相关旅游开发项目,滥用职权造成生态破坏损失人民币8645万余元。李再勇到案后,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滥用职权事实。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再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情节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李再勇大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而且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查扣到案,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滥用职权罪可从轻处罚。
今年一月,李再勇登上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与央视联合摄制的反腐片,坦诚自己因滥用职权和盲目决策,在贵州大肆举债,造成严重经济和社会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