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武术馆8岁男童遭打死 教练被判无期
中国青岛一家武术馆的教练在教学时,连同另外两人将8岁男学徒殴打致死。教练与另一人被判无期徒刑,第三名被告则被判缓刑。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四(6月13日)上午对张某斌等三人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三名被告为聚英武术俱乐部实际控制人张某斌、俱乐部教练李某丁,以及张某斌之子张某豪。
张某斌和李某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某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三人也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法院指出,死者琦琦2023年6月10日报名进入俱乐部学习。张某斌6月18日在俱乐部教学期间,因琦琦训练动作不规范,同李某丁、张某豪对琦琦殴打、捆绑,后琦琦被发现意识不清昏厥,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琦琦是钝性物体多次击打致广泛软组织挫伤导致创伤性休克并肺脏脂肪栓塞死亡。
法院认为,张某斌、李某丁在教学训练期间,以暴力手段殴打琦琦身体致其死亡,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是对未成年学员长时间殴打并捆绑,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严惩;张某豪参与上述犯罪行为,也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也说,张某斌是武术馆实际控制人,多次殴打并捆绑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某丁身为教练,多次殴打并捆绑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也是主犯,鉴于张某斌、李某丁具有自首情节且将被害人送医疗救治,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也认为,张某豪是帮助教学,作案时间短,击打程度明显弱于同案被告人,捆绑时仅是协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其还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扬子晚报》旗下平台“紫牛新闻”早前报道,琦琦的父亲翟先生在事发当天收到了教练发来的视频,问琦琦“是不是平常在家里也会这样装样子”。视频显示,教练把琦琦固定在椅子上坐好,但很快孩子的身体便支撑不住,从椅子上滑落,倒在地上。
翟先生说:“当时我就感觉视频里孩子的状态有些不太对劲,脸色苍白,手臂发黑。最开始我以为是手机拍摄的光线问题,后来我还嘱咐老师关注一下孩子的健康。”
翟先生之后接到校长史某的电话。翟先生称:“校长史某打电话来说我们家孩子叫不醒了,询问情况对方也是支支吾吾的,还哭了起来。”接到电话后,翟先生立即赶往武术俱乐部,但在半路上又被教练电话告知孩子已被送往医院。
到达医院后,医生说,琦琦在送医前20分钟已经失去生命体征。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4月开庭审理这起案件。翟先生的家属说,武术俱乐部法定代表人史某并未出现在此次庭审之中,“被告人在法庭上说,史某在殴打过程中起到了辅助作用,曾向教练递过绳子和棍子,捆绑孩子等。”
翟先生在开庭前曾说:“希望法院能重判三名施暴者,追究武术俱乐部法定代表人史某的刑事责任,这件事她是全程参与的。”
开庭结束后,翟先生说,在举证质证环节,检方播放了武术俱乐部的监控视频,“6月18日当天上午从9点开始,孩子被打了很多次,每次持续在20分钟左右,现场提取的物证也都公布了,有木棍、木剑、捆绑带、电线等,各个器具上也都提取到了他们的指纹。而且从5月到6月的监控视频里还有其他孩子遭到殴打的画面,另有两位家长提供了孩子遍体鳞伤的照片,被打得非常严重,还有一个孩子已经做了伤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