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勇:未成年人重罪符合条件要追究刑责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4-03-22 10:10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调研中强调,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消息,应勇3月21日至22日率最高检调研组,到宁夏固原、银川调研。在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应勇调研基层检察院建设、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
应勇强调,要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深化综合履职,以检察司法保护促进“六大保护”,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他还说,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他也强调,要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加大教育矫治力度,携手各方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
河北邯郸一名13岁初中生3月10日被三名同班同学残忍杀害并埋尸。当地警方经过侦查,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埋尸地点进行挖掘。
三名初中生杀人手段恶劣,引发公众关注,大部分中国网民都认为应该严惩凶手,甚至判处死刑。但目前中国刑法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不过,2021年3月起施行的《中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责年龄由14岁下调至12岁,并附加程序性限定条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这意味着只有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案件才能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由法院经过审判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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