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定不得引用或转译损害国家主权外语地名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4-03-17 07:22
(北京综合讯)中国民政部规定,不得直接引用或擅自转译可能损害中国领土主张和主权权益的外语地名。
根据“中国民政”微信公众号星期五(3月15日)消息,中国民政部近日公布《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13条明确作出上述规定。
《办法》称,地名是社会基本公共信息,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并细化了地名罗马字母拼写、地名用字读音审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外国语地名汉字译写及标准汉字译名使用等要求,明确了地名标志设置和维护的具体内容。
此前,海南省民政厅2019年6月发布一份有关“不规范地名清单”的公示,列举了84个不规范地名,包括“钓鱼台别墅”等。维也纳酒店集团旗下15家酒店也因“崇洋媚外、使用外国地名的地名”被列入此清单。
另外,中国民政部从2017年起对中印有主权争议的藏南地区多个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其中,2021年列出的15个地方位于印度控制的阿鲁纳恰尔邦,印度政府也用自己的地名称呼这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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