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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规定3月1日起快递不得擅自放驿站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4-02-24 14:15

中国交通运输部公布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据中国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已于去年12月8日通过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将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第28条规定,收件人可以签字或者其他易于辨认、保存的明示方式确认收到快件,也可指定代收人验收快件和确认收到快件。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办法第54条列出对违反规定的快递企业的处罚措施,若出现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以及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等情形,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警告或通报批评,可并处1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866新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前,智能快递柜、快递服务站等在中国普及后,货物“最后一公里”的安全问题逐渐引起关注,消费者对于快递员未经同意就把快递放驿站的吐槽、投诉也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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