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一审获刑17年
中国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涉嫌非法收受财物逾1亿元(人民币,下同,约1893万新元)等,一审获刑17年。
据央视新闻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三(12月13日)公开宣判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薛恒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20万元。对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薛恒被指从2001年至2019年,利用担任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丹东市委书记,营口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薛恒也被指从2005年至2021年,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5亿余元。2019年8月,薛恒利用其曾任辽宁省丹东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的请托,通过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打招呼,为有关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2019年9月,薛恒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3万元。
法院认为,薛恒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其中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从严惩处,并数罪并罚。
鉴于薛恒自动投案,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和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对其所犯受贿罪从轻处罚,对其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8岁的薛恒曾是一所中学的教员,1975年踏入政坛,担任辽宁省绥中县卫生局副局长。薛恒1987年任辽宁省黑山县委常委,1992年任凌海市委书记,2007年任辽宁省丹东市委书记,2010年任营口市委书记,2011年出任辽宁省政府副省长,后从2016年至2018年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年8月通报,薛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2022年2月再通报他被开除中共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