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监总局“三定”方案出炉 增设科技监管等司局
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揭牌五个多月后,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三定”方案出炉。
中国机构编制网星期五(11月10日)晚间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三定”方案自2023年10月29日起施行。
人员配置方面,国家金监总局机关行政编制910名。领导班子延续了此前银保监会“一正四副”的配置,设局长一名,副局长四名;同时还包括司局级领导职数114名。
据证券时报报道,对比原银保监会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本次金融监管总局机关行政编制减少15名,但司局级领导职数增加了七名。
方案显示,金监总局设有27个正司局级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政策研究司、法规司、统计与风险监测司、科技监管司、公司治理监管司、普惠金融司、金融机构准入司、大型银行监管司、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司、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财产保险监管司(再保险监管司)、人身保险监管司、资管机构监管司、非银机构监管司、银行机构检查局、保险和非银机构检查局、机构恢复与处置司、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稽查局、行政处罚局、内审司(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教育司(党委组织部)、财务会计司、党建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相较原银保监会内设机构设置,金监总局正司局级内设机构有新设也有撤销,例如,取消保险中介监管部、创新业务监管部、信托监管部等,相关职能也划入了其他部门。
科技监管司、金融机构准入司、资管机构监管司、机构恢复与处置司、稽查局、行政处罚局、内审司(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则为机构改革后新设立部门。
中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今年3月出炉,在原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金融监管总局,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穿透式监管”等各项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等。
今年5月18日,金监总局正式揭牌;7月20日,金监总局31家省级监管局和五家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以及306家地市监管分局统一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