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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察:如何划下“伤害民族感情”的红线?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3-09-06 20:35
下午察:如何划下“伤害民族感情”的红线?

中国官方近期起草《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首次将“伤害民族感情”的服饰、言论、标志、物品等划入伤害中华民族精神的红线内。

这项列在草案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第34条的条文,明确列出六项被指是破坏英雄烈士和中华民族精神的行为,包括:

如果涉及上述行为,将被处以五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或1000元(人民币,下同,约189新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则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怎样才算“伤害民族感情”?

何谓“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怎样的行为才算是伤害民族感情,条例都没有说明。这些模糊不清又难以量化的法律概念,显然难以让中国民众接受。草案一公布,马上就引来众多质疑与批评。

舆论的最大质疑,首当其冲就是“伤害民族感情”“有损民族精神”的界定方式,“伤害我的感情算伤害吗?伤害前任的感情算伤害吗?”“难道(中国人民)会像婴儿一样脆弱,有人穿一套奇装异服或是在言语上批评一下,就集体崩溃了?”

一名自称律师的网民认为,条例中“民族精神、民族感情”定义糊涂、难以界定,既难以量化执法、也不符合中国严肃立法的原则。“假使确实伤害了民族感情、有损民族精神,能法办吗?”

不只是模糊的定义,条文的不确定性所引申出的庞大诠释空间,也让不少网民担忧警方会滥用条文、过度执法。

律师杜兆勇星期二早上在微博发帖,表示自己坚决反对将国家意志、民族感情诸如此类的东西入法,“这必将给法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为罪行擅断、擅自处罚大开方便之门”。

他强调,衣服不是身体,但有时比身体更重要,是身体的一部分。“穿衣自由,穿衣平等。穿衣戴帽,各有所好。”这则帖文在当天下午就被删除。

杜兆勇星期二早上在微博发帖,表示自己坚决反对将国家意志、民族感情诸如此类的东西入法。但这则帖文星期二下午就已被删除。(微博)

在中日民间关系恶化的背景下,也有不少网民将关注点放在服饰上。他们担忧,过去有穿日本和服被拘留的案例,一旦条例实施,是否意味着未来,吃日料、看动漫,甚至是学日文,都极有可能会被认为是冒犯民族感情?

还有网民调侃称:“(中国)股市这么多年一直不行,有损大国形象,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证监会可要小心了。”

曾被视为官方风向标的《环球时报》前总编辑胡锡进则认为,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感情需要维护,不容伤害。但他也同意,有必要将“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内容具体化,例如直接指明那些言行,与法西斯、军国主义及民族分裂势力等之间的关系,这样可避免很多误解。

这项条例草案目前已经过中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正向公众征求意见,9月30日截止。不少网民表示,已针对草案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希望能阻止官方将“伤害民族感情”等表述列入。

但也有网民认为,如果不打算伤害民族感情,诉求应是进一步细化条款,而不是要求删除。

警方寻衅滋事执法的背书?

在法案正式生效前,外界还无从得知穿什么样的服装、说什么样的言论会被警察找上门,但过去几年来,确实有不少因身穿日本服饰而惹祸上身的例子。

2018年有两位男子被举报身穿仿制日本军服在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前拍照,随后被公安局认定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此予以行政拘留15天。

两名中国男子2018年身穿仿制日本军服,在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前拍照。结果不仅引发舆论强烈抨击,两人还被行政拘留15天。(互联网)

四年后,一名身穿日本和服的中国女子去年8月到江苏省苏州淮海街拍照,随后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带回派出所。在进行长达五个小时的批评教育、写了书面检查后,女孩才被放回。

警方认为,女孩穿和服拍照行为已构成“煽动民族仇恨”,还对女孩训斥道:“你穿汉服可以,但穿和服不可以,你是中国人!”

一名中国女子去年8月身穿日本浴衣,到江苏省苏州淮海街拍照,希望能还原日本知名动漫《夏日重现》的场景。但当时警方认定女子的举动已构成“煽动民族仇恨”,以涉嫌寻衅滋事带回派出所。(互联网)

根据中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的行为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和此次惹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样,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公共场合身穿和服或某种特定服饰会构成寻衅滋事罪。然而,在中日关系日趋紧张、民间关系日益恶化的背景下,在公共场合身穿和服,或身穿角色扮演服装(Cosplay),模仿日本动漫角色,往往会激起部分民众的不满。

此外,寻衅滋事罪的标准过于模糊,最为外界诟病。其执法过程,常被形容成什么都适用的“口袋罪”。中国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今年3月在财新网发文称,寻衅滋事罪的模糊性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也导致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

“尤其是近年来大量网络发言者也被按此罪名定罪,严重侵蚀了言论自由的边界;且各地执行标准很不统一,定性严重缺乏严肃性,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减损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

如今,中国官方计划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内纳入规范“伤害民族感情”“有损中华民族精神”的条文,似乎又再为执法机关在处理类似事件时,给出多一份官方背书。

凤凰网星期三(9月6日)发文称,泛道德化的法律惩戒将处罚依据诉诸于公众情感、社会价值等抽象观念,结果不只会纵容公权的滥用,也会使刑罚和行政处罚变成推行某种特定道德观念的工具,进而伤害法治国家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

而且,这也不免让基层民众担忧,一旦“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作为抽象、难以量化的法律概念入法,一不小心就会成为官方站在道德高地对个人进行全民审判、甚至发动国家惩罚的工具,让条文在防止民族情绪被伤害前,已经反过来在损害民众的人身自由。

凤凰网发表的上述文章星期三下午已无法找到。

“伤害民族感情”如何定义、在法律实践中如何界定都具争议性。草案尚未成法,部分质疑声音就被消音,难怪民众会揣揣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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