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

中国发布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2-10-28 22:07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星期五(10月28日)公开发布第52号令,全文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鼓励目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在保持已有鼓励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总量增加、结构优化”原则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主要变化包括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以及持续引导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

根据中国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修订出台新版《鼓励目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稳外资的重要举措。本次修订在保持已有鼓励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总量增加、结构优化”原则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

《鼓励目录》包括“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全国目录在增加条目数量、优化目录结构的基础上,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促进技术迭代升级;中西部目录在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各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条件的基础上,新增或扩展了有关条目,进一步优化外资区域布局。

新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474条,与2020年版相比净增加239条、修改167条。其中,全国目录共519条,增加39条、修改85条;中西部目录共955条,增加200条、修改82条。

主要变化有:一是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新增或扩展元器件、零部件、装备制造等有关条目。二是持续引导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将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修订重点,新增或扩展专业设计、技术服务与开发等条目。三是持续优化利用外资区域布局。结合各地劳动力、特色资源等比较优势扩大中西部目录鼓励范围。

本次修订,通过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并吸收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商会、行业协会等方面和各有关部门、地方的意见。

《鼓励目录》是中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也是重要的外资产业和区域政策。符合《鼓励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税收、用地等优惠待遇。
 

热点关注新闻

延伸阅读推荐

本站联系方式:nanluecom@QQ.com
Copyright© 2016-2021
联合早报中文网手机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