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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检要求加强审查地方金融组织违规放贷行为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2-07-15 17:24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检察机关在办理借款合同纠纷监督案件时,应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违规发放贷款行为的审查和调查核实,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最高检星期五(7月15日)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一批指导性案例,包括一起涉及小额贷款公司与置业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抗诉案。

在这起案件中,置业公司在2012年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并邀请某信息咨询服务部协助置业公司办理贷款业务,使置业公司融资成功。

小额贷款公司后来在2015年将置业公司诉至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置业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约定的借期与逾期利息。法院最终判定小额贷款公司胜诉。

不过,检察机关发现,信息咨询服务部是涉案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实际上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信息咨询服务部负责人也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纳。

检察机关后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最终撤销了一审判决。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解释这起案件的指导意义时,指一些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为规避监管,采取预扣借款本金、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等违法手段,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最高检说,检察机关在办理借款合同纠纷监督案中,发现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关联公司预先扣除借款本金、变相收取高额利息,并强调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认定借款本金并依法计息。

最高检检委会委员冯小光指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背离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和引导资金,特别是民间资金满足实体经济、“三农”(农业、农村和农民)、小微型企业、城市低收入者等融资需求的政策初衷,违法违规放贷,甚至违背国家房地产调控措施以首付贷、经营贷等形式违规向买房人放贷。

冯小光说:“这不仅增加自身经营风险,而且加大社会金融杠杆,增大金融风险,乃至危及国家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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