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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求不准自行出台进口非冷链物品加严管控措施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2-07-12 14:03

中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最新通知称,最新研究结果显示,常温条件下冠病病毒在大部分物品表面存活时间短,一天内全部失活,要求不准自行出台进口非冷链物品加严管控措施,不得层层加码。

根据中国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进一步优化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指出,2021年以来,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和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冠病病毒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实现了“安全、有效、快速、经济”目标,有效防范了疫情传播风险。

通知说,最新研究结果显示,常温条件下冠病病毒在大部分物品表面存活时间短,一天内全部失活。为深入贯彻中共总书记习近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决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战略成果,在确保进口物品安全的同时,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将进一步优化进口物品冠病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工作原则应遵循综合研判、分级分类;科学精准、动态调整;统筹协调、各司其职,严格落实国家统一的疫情防控政策,加强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管理,压实“四方责任”,不得层层加码。

通知还提出,对进口非冷链物品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相关物品被污染风险分为低风险和高风险两个风险等级。符合以下任意条件之一的,判定为低风险,包括来自疫情低风险国家(地区)的进口非冷链物品;所有大宗散装货物,包括煤炭、矿石、化工原料、粮食、饲料、牧草、原木等进口非冷链物品;装载入境物品的航空器、船舶、列车、汽车自离开启运口岸起超过24小时的进口非冷链物品;装卸时不与装卸人员接触的进口非冷链物品;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的进口非冷链物品。
 
通知列明,不准自行出台进口非冷链物品加严管控措施,并明确各地联防联控机制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文件要求落实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措施,抓紧调整进口非冷链物品静置存放规定,不得层层加码。
 
通知也提到,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海关持续加强源头管控,对不配合接受检查或存在问题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必要时采取撤销注册、暂停进口、限期整改等措施。抽样检测作为监测源头防范污染效果的重要手段,由海关在口岸环节组织实施,检测结果作为调整源头管控措施的依据。对检出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规定进行分级分类处置。对相关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不采取暂停进口申报的紧急预防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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