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成中国首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地区
有关学者指出,这项立法意味着患者临终前是否需要医院抢救,由患者自己在意识清醒时决定,家属不再面临两难选择。这是中国医疗立法的一个重大突破,将有利于推动社会建立”有尊严离世”的观念。
生前预嘱是指人们在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第78条规定: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其中包括: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是中国第一部地方性医疗法规,这次修订后的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期施行。
《北京青年报》评论,生前预嘱写入地方法规,对于不堪忍受过度抢救之苦的临终患者是一大福音。患者进入生命的最后阶段,个人愿意既难以表达,更难得到尊重。尤其当各种导管插进患者身体后,患者说话交流的机会丧失,想表达想法几乎不可能,即使因过度抢救导致患者十分痛苦,也只能被动忍受,直到生命结束。
有了生前预嘱,临终抢救是否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患者可事先做好安排。生前预嘱具有法律效力,不担心医生和家属会随意更改。
在中国尽管家中长者已处于弥留之际,子女若不尽力抢救,既怕留下遗憾,将来自责“是我害了老人”,也怕被人指为不孝或舍不得花钱。倘若老人有多个子女,主张放弃抢救的子女,可能受到其他子女的指责。受此影响,过度抢救就成为普遍现象,不仅让患者承受更多痛苦,也给家属带来更大的经济负担。
患者生前预嘱则可让家属不再面临两难选择,同时也给医生吃上了一颗定心丸。
另据央广网报道,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李瑛介绍,在深圳,18岁以上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可以填写“生前预嘱”,它只有在患者生命末期时才生效。如果当事人真正到了生命末期,医院会查看本人是否填写过“生前预嘱”,若确实填写,会根据患者本人填写的意愿进行医疗安排。在急性医疗等紧急情况下,不会启用“生前预嘱”。
《新京报》发表文章称,生前预嘱的完善和普及在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生前预嘱涉及诸多法律和医学专业概念,患者理解有难度,签署生前预嘱前,要为患者提供专业的指导与服务。同时,生前预嘱也要避免被恶意利用,比如临终抢救的医疗开支很大,要谨防健康商业保险夸大生前预嘱的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