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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亲生女为弃婴骗捐款 江西共青团干部获刑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2-07-03 09:43

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6月30日公开宣判共青团赣州市委学少部原副部长刘伟民贪污、受贿、诈骗一案,刘伟民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4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3.3万新元)。

据江西《信息日报》报道,法院对被告人刘伟民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9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4万元。继续追缴刘伟民贪污、受贿所得共63.74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刘伟民诈骗款17万2965元,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刘伟民退赔。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期间,刘伟民利用职务便利将22.697万元青商会会费或赞助费非法占为己有。2007年至2010年利用职务便利收取“赣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相关参选人员向团市委捐赠的赞助费,将10.8万元赞助费非法占为己有。

2018年8月,刘伟民以其女儿名义撰写求助信,称其女儿是孤儿、养父母家庭困难、学习成绩优异等,将求助信大量投寄给个人及慈善机构。2018年8月至2021年5月期间,刘伟民共骗取相关人员、公司及慈善机构捐赠款共计人民币17万2965元,用于支付其女儿大学学费及日常生活开支。

法院认为,刘伟民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3.497万元,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30.24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隐瞒事实真相,虚构女儿是弃婴的事实,以虚假的身世博取同情,并获得捐赠,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法院对其数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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